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动态,反馈经普工作信息,有效指导全市经济普查工作,近日,焦作市经普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经济普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经普办、市经普办各工作组从四大方面抓好信息的上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普查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
一、加强领导。普查信息是全市经济普查工作交流的重要途径,也是宣传各地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经普办、市经普办各工作组,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做好信息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实抓好,充分发挥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促进经普工作开展的超前作用。
二、严格要求。一是明确经济普查信息员。各县(市、区)经普办、市经普办各工作组明确1名工作人员,做为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信息报送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信息的采编和报送工作。二是拓展视野,创新思路,进一步提高信息适应经普工作的需求。各县(市、区)经普办、市经普办各工作组确定的信息员,应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着力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要紧紧围绕着经济普查工作各个阶段的任务和特点,把握“重点”,深挖“难点",抓住“热点”,进一步增强信息工作的前瞻性。每天要查看经普网站、查收邮件,做好本职工作。三是经济普查信息文档应为WORD格式、仿宋4号字、2倍行距,编发信息一律使用第三人称格式(包括标题和正文),标题中应有XX县(市、区)或XX工作组名称,标题字数不超过16个字。四是各县(市、区)经普办要采用纸介质或电子邮件方式对口上报工作信息。在上报市经普办各专业组的同时,要加报市经普办宣传文秘组。五是各县(市、区)经普办要尽快建立完善经普网站和专用邮箱,便于及时反馈信息畅通无阻。
三、严格审核。所有经济普查信息在报送之前必须认真编辑审核,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把信息质量关。各县(市、区)经普办报送的稿件必须经过普查办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各县(市、区)经普办、市经普办各工作组上报的信息,统一由市经普办宣传文秘组审核、把关、编发,并按照上报信息的重要程度和影响面,确定焦作市经济普查网采用或推荐省网。
四、严格考评。将信息报送工作列入经济普查目标管理考核,市经普办将把信息上报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作为衡量和评价各县(市、区)经普办、市经普办各工作组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来源: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