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酒驾行驶在乡间公路上
更新时间:2021-4-4 来源:焦作网 通讯员:袁文良
焦作新闻网讯 莫让酒驾行驶在乡间公路上 文/袁文良 最近因工作需要下乡走访,与乡亲们闲聊中说起“酒驾”话题。许多乡亲们反映,酒驾入刑在城市中效果很明显,酒驾现象也的确大为减少。但在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很多开车的人似乎没有了“酒驾”概念,乡间公路全然成了酒驾的“避风港”。事实也的确如此,在不少的农村地区,酒驾、醉驾现象十分很普遍,尤其是在各种传统节日期间,以及婚丧嫁娶、亲朋好友聚会的时候,部分农村驾驶员常怀着侥幸心理,认为乡间公路上没有交警查酒驾,于是置交通法规于不顾,肆意酒驾、醉驾……随时有可能发生的恶性交通事故不仅严重危及着交通安全,而且危及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乡间酒驾惨剧也令人震惊 从近两年的媒体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每年都会在农村发生许多因酒驾而造成的交通事故,给无数家庭带来了悲剧,相关的当事人在受审的法庭上也是痛心疾首,但后悔已经晚了。 如2018年3月3日下午3时,河北省任丘市思贤村驾驶人赵某林驾驶小型轿车,沿思贤村内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村面粉厂与路边人员相撞,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车辆损坏。经检测,赵某林血液中酒精含量101.4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又如2020年9月12日5时, 山东蓬莱的呼某饮酒后(已达到醉酒标准)驾驶小型轿车由蓬莱大辛店镇东解家村碑处由西向东行,与停于路北的电动三轮车及行人宋某、刘某二人相撞,造成宋某受伤、刘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再如,今年春节前夕,长治市上党区郝家庄乡刘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在省道上,车上载着妻子和一双儿女,刘某驾驶的车辆与对向驶来的一辆重型半挂货车相撞,造成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经检测,驾驶人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56.6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乡间酒驾根源仍不可忽视 纵观发生在乡间公路上的酒驾事故,其原由不能说与农村的风俗习惯不无关系。 一是许多农村地区“无酒不成宴”的习俗影响至深,家有红白喜事尤其是喜事,街坊邻居、亲朋好友都要前往喝个痛快;家有亲戚上门,也自然要酒肉招待;节日期间相互走访,更要整上几杯……喝酒已成为亲情与友谊的象征。而在酒桌上,一些开车的人也经不住亲朋“男人不喝酒、不如一只狗”“不喝不够朋友”的轮番劝酒,最后“把持不住”地端起酒杯。 二是有相当一部分驾驶农用车的农民很少驾车进城,也很少亲身经历惨痛的教训,因而认为酒后驾车只要不撞人就根本不会有事。也有一些人认为自己就是“大老农民一个”,既没职务又没工作,酒后开车即使被查到,最多是罚几个钱而已,不存在被“开除公职”的危险,因而根本意识不到酒驾的严重危害,酒后开车也就似乎成了“家常便饭”。 三是农村地区警力不足,交警也不可能天天到乡间公路设岗查酒驾,这就给农民酒后驾车带来了可乘之机,也助长了他们酒后驾车的侥幸心理。于是,有不少的驾驶人员认为自己驾驶技术好,只要不喝太多,驾车行驶是小事一桩,根本不会有事。因而在亲朋好友相聚时,便“放心”地与亲朋好友推杯换盏,来它个不醉不归。 根治乡间酒驾现象需多方联动 酒驾之所以在城市得到有效遏制,不仅醉驾入刑,提高了违法成本;最关键的是宣传到位、检查到位,加之应运而生的“代驾”,让酒后驾车现象日趋消失。如果把这些措施移嫁到农村,同样采取多管齐下的方式治理农村酒驾,也一定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首先,要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采取案例讲座、图片展览、资料发放、视频播映、短信推送等方式,引导广大农民了解和掌握相关的交通法规,真实地看到酒后驾车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从而使农村的驾驶人员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进而改变其“少喝两口没有事”的错误认识,从源头破解农村酒驾难题。 其次,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以文明新风逐渐取代过去的一些陈规陋俗和不良习气,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摒弃“无酒不成席”的旧俗,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新方式。有条件的地区,不妨采取政府鼓励、政策扶持等方式,在乡镇一些酒店餐馆设立代驾点,以减少酒后驾车现象的发生。 再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结合农村特点,有计划地开展集中检查与整治,对农村的酒驾人员也严格进行依法处理,从而消除监管盲区。同时,要注重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探索并建立交警指导并治理、群众监督并自治的预防乡间酒驾的新路,真正把乡间公路上的酒驾现象降到最低限度。 通联:(450052)郑州市淮河路53号院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袁文良 电话/微信:13598831881 身份证号:410104196210301536 银行帐号:建行郑州齐礼阎支行—6217002430040078371(户名:袁文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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