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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站区西部产业集聚区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17-4-21 8:53:49 信息来源:焦作日报
  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7〕8号)和《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站区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中政办〔2017〕6号)文件要求,为持续改善中站区西部产业集聚区区域大气环境,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特制订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中站区西部产业集聚区区域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使该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保障群众健康,在环境容量恒定的情况下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总量,通过强化应急管控和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实现区域道路无破损、裸露黄土全面实现绿化或硬化、物料堆场落实仓储或防风抑尘墙、秸秆垃圾禁燃禁烧、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要坚决实现“六个百分之百”等整治要求,促进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坚持促进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大气污染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坚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坚持统一监管和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建立完善园区的污染管控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扬尘污染整治

  1.开展各类扬尘治理。对西部产业集聚区内所有区域进行排查,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卫处、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大队、中站交警大队、许衡街道办事处、府城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工业园区内扬尘路段实施集中攻坚治理,同时要突出重点路段,特别是要对经一路、纬二路、经三路、焦克路、雪莲路等主要交通干道的扬尘治理,规范交通秩序,减少扬尘污染。对违反规定的运输车辆依法实行严管重罚。一是全面清理区域内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积土积尘;二是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三是对乡村土路与道路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四是对工业园区内道路实行每天机械化清扫、全天保洁、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五是对积尘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六是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七是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尽力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八是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落实洒水、围挡、遮盖、工地道路硬化、运输物料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确保施工场地内外环境整洁;各类建筑垃圾及时收集、清运,杜绝乱堆乱放。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卫处、区住建局、中站交警大队、区综合执法大队、许衡街道办事处、府城街道办事处。

  2.强化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对西部产业集聚区内所有临时露天堆场进行彻底排查,对临时堆场堆放的物料采取清运措施,对暂时不能清运的临时露天堆场必须落实“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责任单位:许衡街道办事处、府城街道办事处。

  (二)西部产业集聚区环境治理

  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内环境。对西部产业集聚区区域开展环境治理,打造清洁园区。按照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井沟井盖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的标准开展清洁园区行动,做到网格管理精细化,专人对接,确保无责任盲区,无卫生死角。

  1.对集聚区范围内的黄土裸露地面进行硬化、绿化。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许衡街道办事处、府城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2.对集聚区范围内堆放的堆料和陈旧性垃圾进行清理。重点对经一路两侧、人民路北大石河东侧堆料进行清理或覆盖。

  责任单位:许衡街道办事处、府城街道办事处。

  (三)运输扬尘整治

  1.强化物料运输车辆治理。一是在2017年4月1日起,所有未使用自动密闭车辆严禁出入集聚区工业企业。二是严格禁止在未完成自动密闭改装前的车辆装载货物不得超过汽车马槽,防止抛撒,未采取措施的禁止进入集聚区企业厂区。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大队、区交通运输局、中站交警大队、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企业运输车辆管控。佰利联公司、风神轮胎公司、龙星化工公司、多氟多公司等企业在物料、货物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身、车轮清洁,不带泥出门。

  责任单位:区工信委、许衡街道办事处、府城街道办事处。

  3.继续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持续排查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西部产业集聚区内、经销劣质散煤3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

  责任单位:中站工商分局、许衡街道办事处、府城街道办事处。

  (四)工业污染治理

  1.实施炭素行业特别排放管理要求。2017年9月底前,完成焦作市恒德利石墨电碳有限公司废气深度治理,达到更加严格的地方环境管理要求。煅烧炉和焙烧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以内。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许衡街道办事处。

  2.实施烧结砖瓦特别排放管理要求。

  2017年9月底前完成焦作市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砖厂、焦作市宏科建材有限公司、焦作市鑫春建材有限公司、焦作市龙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焦煤集团鑫珠春制砖一分厂、焦作市中站区李封宏达煤矸石砖厂等烧结砖瓦企业的废气深度治理,达到更加严格的地方环境管理要求,烧结砖瓦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以内。

  3.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深入排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质监、工商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差”企业(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加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开展专项取缔行动,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所有“小散乱差”企业整治到位,杜绝反弹。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委、中站国土资源分局、中站工商分局、市公安局中站派出所、区安监局等。

  (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2017年5月底前,完成新排查出的强信粉末、威尓瑞福、光源电气、多氟多(焦作)新能源、新义家具厂、远创生物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强化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集聚区内的餐饮门店要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未使用清洁能源、餐饮油烟排放未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餐饮门店一律依法实施停业整改。

  责任单位:许衡街道办事处、府城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禁烧禁燃治理

  1.继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按照《中站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西部产业集聚区内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巡查暗访、督导检查,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西部产业集聚区内“零火点”目标。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许衡街道办事处、府城街道办事处、龙翔街道办事处。

  2.加强非禁烧期间秸秆和树叶、垃圾等焚烧监管。强化西部产业集聚区内行政村和村民组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利用宣传车辆、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彩旗、印发通告等简明办法,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严禁在辖区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行为。发现有焚烧行为的,坚决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许衡街道办事处、府城街道办事处。

  3.加强烟花爆竹管控。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焦政办〔2016〕133号),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中站派出所、许衡街道办事处、府城街道办事处。

  4.集聚区内企业绿化

  集聚区内各相关企业重点对厂区大门围墙、办公区、生产厂区道路及主干道两侧进行绿化,有条件的要在厂区内部建立小型游园或绿地,涉及经四路、新园路、纬五路等重要道路的企业要拆墙透绿。企业绿化工作由集聚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实施,同时除月山街道办事处以外其余8个街道办事处按照谁引进、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督促各自街道办事处的相关企业严格按照集聚区企业绿化方案要求,一厂一策,精准施治,确保做到厂区范围内无黄土裸露、重点道路两侧绿化标准一致。

  具体要求:

  (1)大门及围墙。大门周围的绿化要与建筑相协调,并有利于车辆及行人出入。大门前广场两旁绿化应与道路绿化相协调,可种植高大乔木。大门前广场中间可布置花坛或花台,但要注意高度,不能遮挡车辆和行人的视线。围墙绿化设计要充分体现防火、防风、抗污染和减弱噪音的功能,并与周围的景观协调一致。

  (2)道路及主干道。道路及主干道两侧可种植行道树,行道树多采用行列式布置。若主干道较宽,中间也可设立分车绿化带,以保证行车安全。厂内一般道路、人行道两侧可种植丰富的花灌木。道路与建筑物之间的绿化要有利于室内采光,防止污染,减弱噪音。

  (3)办公区绿化。绿化的形式应与建筑形式相协调,办公楼附近一般采用规则式布局,可设计花坛、雕塑等。远离大楼的地方则可根据地形变化采用自然式布局,设计草坪、树丛等。

  (4)车间及仓库。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吸附粉尘、隔音效果较好的树种。露天堆物场绿化,应在不影响物品堆放、车辆进出、装卸条件下,周边栽植高大、防火、隔尘效果好的落叶阔叶树。在仓库及防火要求较高的车间周围,要选择含水量大、不易燃烧的树种。

  (5)小游园绿化。可栽植一些观赏价值较高的园林植物来丰富景点,有条件的企业可在小游园内开辟供集体活动的场地,配置石桌、花架等设施。设计时可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并配以假山、人工湖、喷泉等。

  (6)防火林带。防火林带由不易燃烧、生长能力强的防火、耐火树种组成。防火林带的宽度依工厂的生产规模、火种类型而定。一般火灾规模小的林带3米左右,可能引起较大规模火灾的,林带宽度应在5米至10米左右,化工、易燃易爆企业的防火林带应适当加宽。可在防护距离内设置隔离沟、障碍物的设施,延缓火势蔓延。防火绿地规划设计要与主干道、广场等绿地相结合。在易燃工厂周围设开敞式绿地以利于职工疏散,在靠近办公区的附近设置防灾绿地。

  栽植树种:因地制宜进行选择,宜林则林、宜花则花、宜果则果、宜草则草。

  责任单位:西部产业集聚区、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17年3月31日。

  三、职责分工及完成时限

  在本次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具体承担以下职能:

  1.区环保局:对辖区烧结砖瓦企业、炭素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2017年9月底前完成对烧结砖瓦、炭碳素等重点企业的深度治理,烧结砖瓦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以内;炭素企业煅烧炉和焙烧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以内;加大辖区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工业企业内所有料(渣)场采取仓储(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对不能仓储的要全覆盖。

  2.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车辆运输过程中物料抛撒造成的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3.区环卫处:一是对所负责的道路进行机扫、洒水和全天保洁,防止道路扬尘。二是严禁在城市环卫保洁过程中焚烧垃圾、树叶和其他物品。

  4.区住建局:牵头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对辖区建筑拆迁工地建立台账,严格按“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进行管理。

  5.许衡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企业厂矿外的“三堆”规范整治及清理工作;负责辖区“小散乱差”企业的关闭取缔;负责辖区秸秆、树叶、垃圾的禁烧工作;负责辖区餐饮门店使用清洁能源及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乡村道路的清扫、洒水、保洁工作。

  6.府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企业厂矿外的“三堆”规范整治及清理工作;负责辖区“小散乱差”企业的关闭取缔;负责辖区秸秆、树叶、垃圾的禁烧工作;负责辖区餐饮门店使用清洁能源及油烟净化器正常运行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乡村道路的清扫、洒水、保洁工作。

  7.区监察局:负责对本次整治工作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8.区发改委:自2017年1月1日起,严格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把好新建用煤项目环境准入关;加快西部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到2017年10月底,西部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9.区工信委:负责辖区建材、化工等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措施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责组织辖区水泥熟料、铸造、钢铁、炭素、耐材、刚玉、玻璃、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

  10.区商务局:对辖区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发现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按照职责积极推动车用乙醇汽油、柴油升级置换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监督各零售、批发经营单位油品置换行为,监管成品油质量升级的执行情况,监督各加油站按期按质量标准升级油品,确保置换工作无遗漏;负责加油站建设运营的规范与整顿工作,在升级置换期间,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资格年审,对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加油站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1.区农林水利局:加大对辖区的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树叶等行为。

  12.市公安局中站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行为,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组织辖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制止和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查明来源;组织开展禁放工作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禁放工作中的抗法事件,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西部产业集聚区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由区西部产业集聚区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整治任务有效开展,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西部产业集聚区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和研究部署,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党政同责。西部产业集聚区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中区办〔2016〕21号)要求,专题研究聚集区环境整治重点工作,在本方案重点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

  (三)严格标准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整治要求,建立整治台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治工作。集聚区内企业作为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参与集聚区的各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落实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完成各项整治工作,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四)强化执法监督。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综合执法大队、中站交警大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道路扬尘、工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督导问责。区督察室、区监察局、区环保综合督导组、区环保局组成3个环境整治督导组,加大对集聚区的督查频次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建立完善区级监察、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建立长效机制。要扎实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切实有效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巩固和深化大气污染整治成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污染反弹。

文章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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