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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告诫干部该敬畏什么
更新时间:2016-8-16 9:41:17    来源:学习中国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官有所畏,业有所成。腐败总是发生在掌权者失去敬畏之心的地方。没有敬畏,权力就不受约束;就会出现滥权、专权、弄权。习近平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心存敬畏,律己、慎言、慎行,权力才不会用偏,行为才不会越界。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敬畏”二字根植于心间。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图为:2016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一、敬畏人民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敬畏之心须臾不可忘却。越是成就辉煌,越需要保持对人民的谦逊敬畏之心。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共产党员“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这里的“怕”,就是敬畏之心。敬畏人民,就是作为掌权者的领导干部要对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心生敬畏,既要严谨持重、毫不懈怠地运用权力去为人民谋利益,又要老老实实、诚诚恳恳地去接受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员干部要在“对待人民赋予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敬畏人民,就要坚持人民立场,敬畏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毛泽东同志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认识活动的主体、实践活动的主体,也是评价实践成果的价值主体。坚持人民立场,敬畏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中国共产党95年的发展历程,就是党领导人民艰苦创业的历史,就是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的历史。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们党不断夺取胜利的根本保证,是党从小到大、从弱变强、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的决定性因素。习近平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正所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




  敬畏人民,就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坚持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是上级给的”,“是政府给的”,“是党给的”。这些回答没有弄清楚权力的真正来源。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即人民应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人民是一切政治权力的来源和基础。  习近平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我国宪法第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意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意味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办事的,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和干部的这种关系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是不容颠倒的。党章明确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既然人民群众是权力的所有者、委托者,作为权力受托者的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就理应忠实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党员干部的权力不是自封的,也不是无限的,而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活动,对人民群众负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敬畏人民,就要坚持心中有民、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得民心者,得天下。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党受到人民群众拥护、领导人民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奥秘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习近平指出:“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使我们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



图为:2013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二、敬畏组织

  “组织”是党的生命线。马克思曾说:“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科学严密的为民组织,具有巨大的组织优势。作为党组织中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执掌着人民赋予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作用非常关键,必须对党组织有敬畏之心。一旦目无组织、目无法纪,个人凌驾于组织和法纪之上,必定会行为失范、放纵妄为,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伤害。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敬畏组织,敬畏组织的纪律、规章,敬畏组织的监督、教育;要心怀感恩,感念组织的培养、教育和信任,把敬畏之心转化成为兢兢业业、忠于职守、义无反顾的工作情怀,把敬畏之心当作履行职责、为官从政的基本底线。

  敬畏组织,就要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始终牢记自己是组织的普通一员。组织的培养是干部成长的外在因素和客观条件。习近平指出:“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有个别领导干部,摆不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被提拔了,不是认为自己能耐大,就是觉得自己“上面有人”。实际上,对领导干部来说,进步离不开组织的培养,没有了组织,纵有天大本事也毫无用武之地;背离了组织,再多的荣耀也会化为乌有。




  敬畏组织,就要强化组织观念,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强化组织观念,是共产党人的必修课程,也是每一名党员的基本政治品质。个人服从组织,被党章列为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之一,位居“四个服从”之首。革命先辈视死如归,正是把服从组织奉为信仰,把卫护组织视若生命。对党员来说,服从组织既是天职,也是纪律。目前,党内无组织无纪律的问题还比较多。一些党员干部,拿功劳当资本,自恃能力强贡献大,端架子开条件,精于算计;一些领导干部,拿资历要待遇,组织没提拔有意见,岗位不满意有牢骚,待遇不合意有怨言,甚至闹情绪撂挑子,搞软对抗;还有的领导干部,把分管领域当私人领地,针插不进水泼不进,搞起独立王国,进行非组织活动。凡此种种,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侵蚀了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对党员干部来说,必须把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摆在更高位置,这是组织原则;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党性要求;组织交办的任务、作出的决定,贯彻落实不打折扣,这是组织纪律。习近平指出:“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图为: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三、敬畏法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纪国法是每个党员干部的戒尺。马克思曾指出:“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否则一切都会陷入淤泥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遵纪守法是领导干部从政的底线,也是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近来,中央和地方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领导干部,原因虽然很多;但对法纪缺乏最起码的敬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尊重法纪的神圣,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带头遵纪守法,从程序和制度上规范权力、约束权力,在任何情况下坚持做到不越界、不越轨,拒腐蚀,永不沾。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领导干部必须敬畏法律。法律,是限制公权力的利器。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领导干部必须敬畏党规党纪。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党的各项纪律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共产党人立起了道德的高线和纪律的底线。共产党人必须遵守党纪党规,《条例》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列举了共产党员不能做、不能违反的情形。党员干部,要做尊崇党纪党规的模范,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觉用党章和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守住法规底线,依法行使权力。习近平指出:“要以上率下,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做起,从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做起,从高级干部做起,对党绝对忠诚,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党的制度和规矩办事,夙兴夜寐为党和人民工作,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都不破坏党的制度和规矩。”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力,确保权力为人民服务,无愧于党和人民的重托。

新闻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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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告诫干部该敬畏什么
2016-8-16 9:41:17    来源:学习中国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官有所畏,业有所成。腐败总是发生在掌权者失去敬畏之心的地方。没有敬畏,权力就不受约束;就会出现滥权、专权、弄权。习近平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心存敬畏,律己、慎言、慎行,权力才不会用偏,行为才不会越界。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敬畏”二字根植于心间。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图为:2016年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一、敬畏人民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敬畏之心须臾不可忘却。越是成就辉煌,越需要保持对人民的谦逊敬畏之心。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共产党员“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这里的“怕”,就是敬畏之心。敬畏人民,就是作为掌权者的领导干部要对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心生敬畏,既要严谨持重、毫不懈怠地运用权力去为人民谋利益,又要老老实实、诚诚恳恳地去接受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员干部要在“对待人民赋予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

  敬畏人民,就要坚持人民立场,敬畏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毛泽东同志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认识活动的主体、实践活动的主体,也是评价实践成果的价值主体。坚持人民立场,敬畏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中国共产党95年的发展历程,就是党领导人民艰苦创业的历史,就是人民群众历史主体地位得到充分尊重的历史。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们党不断夺取胜利的根本保证,是党从小到大、从弱变强、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的决定性因素。习近平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正所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




  敬畏人民,就要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坚持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是上级给的”,“是政府给的”,“是党给的”。这些回答没有弄清楚权力的真正来源。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即人民应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人民是一切政治权力的来源和基础。  习近平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我国宪法第一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主权”意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意味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办事的,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和干部的这种关系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是不容颠倒的。党章明确指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既然人民群众是权力的所有者、委托者,作为权力受托者的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就理应忠实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党员干部的权力不是自封的,也不是无限的,而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在授权范围内活动,对人民群众负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敬畏人民,就要坚持心中有民、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得民心者,得天下。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行为准则。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这是我们党受到人民群众拥护、领导人民夺取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奥秘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习近平指出:“全党同志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使我们党始终拥有不竭的力量源泉。”



图为:2013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二、敬畏组织

  “组织”是党的生命线。马克思曾说:“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科学严密的为民组织,具有巨大的组织优势。作为党组织中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执掌着人民赋予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作用非常关键,必须对党组织有敬畏之心。一旦目无组织、目无法纪,个人凌驾于组织和法纪之上,必定会行为失范、放纵妄为,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伤害。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敬畏组织,敬畏组织的纪律、规章,敬畏组织的监督、教育;要心怀感恩,感念组织的培养、教育和信任,把敬畏之心转化成为兢兢业业、忠于职守、义无反顾的工作情怀,把敬畏之心当作履行职责、为官从政的基本底线。

  敬畏组织,就要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始终牢记自己是组织的普通一员。组织的培养是干部成长的外在因素和客观条件。习近平指出:“好干部不会自然而然产生。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有个别领导干部,摆不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被提拔了,不是认为自己能耐大,就是觉得自己“上面有人”。实际上,对领导干部来说,进步离不开组织的培养,没有了组织,纵有天大本事也毫无用武之地;背离了组织,再多的荣耀也会化为乌有。




  敬畏组织,就要强化组织观念,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强化组织观念,是共产党人的必修课程,也是每一名党员的基本政治品质。个人服从组织,被党章列为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之一,位居“四个服从”之首。革命先辈视死如归,正是把服从组织奉为信仰,把卫护组织视若生命。对党员来说,服从组织既是天职,也是纪律。目前,党内无组织无纪律的问题还比较多。一些党员干部,拿功劳当资本,自恃能力强贡献大,端架子开条件,精于算计;一些领导干部,拿资历要待遇,组织没提拔有意见,岗位不满意有牢骚,待遇不合意有怨言,甚至闹情绪撂挑子,搞软对抗;还有的领导干部,把分管领域当私人领地,针插不进水泼不进,搞起独立王国,进行非组织活动。凡此种种,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侵蚀了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对党员干部来说,必须把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摆在更高位置,这是组织原则;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党性要求;组织交办的任务、作出的决定,贯彻落实不打折扣,这是组织纪律。习近平指出:“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图为: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三、敬畏法纪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纪国法是每个党员干部的戒尺。马克思曾指出:“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否则一切都会陷入淤泥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遵纪守法是领导干部从政的底线,也是安身立命的最基本要求、最基本职责和最基本素养。近来,中央和地方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领导干部,原因虽然很多;但对法纪缺乏最起码的敬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尊重法纪的神圣,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带头遵纪守法,从程序和制度上规范权力、约束权力,在任何情况下坚持做到不越界、不越轨,拒腐蚀,永不沾。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领导干部必须敬畏法律。法律,是限制公权力的利器。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习近平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领导干部必须敬畏党规党纪。纲纪不彰,党将不党,国将不国。党的各项纪律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共产党人立起了道德的高线和纪律的底线。共产党人必须遵守党纪党规,《条例》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列举了共产党员不能做、不能违反的情形。党员干部,要做尊崇党纪党规的模范,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觉用党章和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守住法规底线,依法行使权力。习近平指出:“要以上率下,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做起,从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做起,从高级干部做起,对党绝对忠诚,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党的制度和规矩办事,夙兴夜寐为党和人民工作,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都不破坏党的制度和规矩。”


  “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力,确保权力为人民服务,无愧于党和人民的重托。

新闻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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