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垃圾,最高可罚3万元。如此“惩治”乱倒垃圾者,您觉得如何?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您可在7月2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电子邮件地址:jjfgc@hnfzb.gov.cn,邮寄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03。传真:0371-65908871。也可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www.hnfzb.gov.cn/在线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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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按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建垃圾收集设施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却投入使用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未经批准不能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违反规定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随意倒垃圾可罚200元
不管单位还是个人,都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城市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废旧家电等,要单独运至指定收集场所。
对于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宾馆、酒店泔水由专业单位处理
宾馆、酒店“生产”出的餐厨垃圾(即泔水)不能随意倾倒,随意存放,更不能随便找人拉走。按照要求,泔水要单独存放,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收集、运输专业单位,运输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或餐厨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处理垃圾要有“流程表”
今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不仅要收集、处理垃圾,还要为垃圾建立“流程表”,垃圾来源于哪儿、属于什么种类、数量有多少、打算处置到何处去等等,都要有明确的记录。然后,定期把“流程”情况报至市、县(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建“流程表”台账或报送的单位,罚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不交垃圾处理费罚款1~3倍
所有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不按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城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金额1~3倍罚款,实际执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记者王倩 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