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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教体局出尔反尔 致女大学生三年无法就业
更新时间:2010-5-7 9:19:5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薛胜领出示与荥阳市教体局达成的和解协议以及薛欢欢的就业协议。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7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三年前,20岁的女孩薛欢欢和荥阳市第三高级中学(下简称荥阳三高)签订了就业协议,遭荥阳市教体局拒绝后,被通知收回协议。随后,在法院和荥阳市教体局达成和解协议后,荥阳市教体局却又拒不履行协议内容。

    一份空欢喜的就业协议书

    为了女儿的就业问题,55岁的郑州市民薛胜领很烦恼,近三年来,他只有一个心思:为女儿要个说法。

    三年前,薛胜领20岁的女儿薛欢欢从南阳师范学院英语教育专业大专毕业,2007年6月20日,和荥阳市第三高级中学签订就业协议书。然而,当薛欢欢于2007年8月11日持派遣证到荥阳市教体局报到时,却被告知不予办理就业手续,理由是:薛欢欢不是本科学历,不符合教体局招聘高中教师的条件。

    随即,2007年8月12日,荥阳市教体局向荥阳市第三高级中学发出了一份通知,责令三高立即收回和薛欢欢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并妥善处理此事。

    之后,2007年8月13日,三高校长办公会决定“不再聘用薛欢欢,通知薛欢欢本人收回‘就业协议’”。

    “通知我不让上班时,我已经代了一个月的课了。”2010年4月22日下午,娇小的薛欢欢回忆说。

    薛胜领想不明白。他拿着薛欢欢的就业协议书,翻开指点着上面的内容,大声强调着说:“这上面盖的有荥阳市教体局的章,有市三高学校的章,怎么说取消就取消了?”

    “教体局说我们不符合高中老师的资格,实际上,薛欢欢和荥阳三高签订就业协议,并未明确在高中部教学,荥阳三高拥有小学部、初中部和高中部,薛欢欢当时正是在小学部担任英语老师。”薛胜领说。

    2007年底,薛欢欢将荥阳市教体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确认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有效,并要求其为薛欢欢解决公办教师问题。

    一波三折告“官”路

    这个官司并不顺利。

    2007年11月,一审法院认定协议书不属于行政合同,裁定驳回了薛欢欢的起诉。

    薛胜领不服,紧接着上诉到了郑州市中级法院。

    薛家人认为,就业协议是行政人事聘用合同,没有市教体局的盖章同意,该就业协议就不能成立,师范类毕业生需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薛欢欢作为师范类毕业生,市教体局在就业协议上盖章就是同意接收孩子就业。后来荥阳市教体局发给三高的通知,应该理解为荥阳市教体局单方面撤销其行政行为,而这一举动,严重影响了薛欢欢的就业。

    但荥阳市教体局和荥阳市三高对此并不认同,反而提出薛欢欢的就业协议是在隐瞒自己大专学历的情况下签约的,协议书是先盖的章,存在欺诈行为。

    对于荥阳市教体局和三高的辩解,薛欢欢的代理人程满仓表示:即使当事人先盖章后填表,那也是荥阳市教体局内部的工作失误,以这个理由不去履行自己的行政作为显然很牵强。

    双方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事情似乎陷入了僵局。

    在法院的调解下,原本陷入困境的事情有了戏剧性的变化。

    2008年1月25日,薛胜领和荥阳市教体局、荥阳市第三高级中学之间签订了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

    荥阳市教体局愿意为在薛欢欢安排公聘教师一事中积极进行协调工作,在2008年有大专指标的情况下,在符合政府政策范围内优先予以协调解决。

    双方协议达成后,郑州市中级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定书。至此,事情似乎圆满解决。

    协议成一纸空文

    然而,这个在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荥阳市教体局却拒不履行。

    近3年来,薛胜领多次奔波在荥阳市教体局和信访局之间,甚至,荥阳市市委书记都曾接待过薛胜领两次,并给了批示,但事情并无大的进展。

    4月30日,在多次联系后,荥阳市教体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此事已请示过市政府有关领导,答复是现在解决薛欢欢的问题是不可能的,一是她个人违约在先,不符合招聘条件,二是现在事业单位逢进必考,不可能单独安排她一个人。

    荥阳市教体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当时同意签订和解协议也很无奈,原因是薛胜领情绪过激,法院也多次做了协调工作。

    法律非儿戏。程满仓说,既然签订了和解协议,在法律意义上,如果有了最新的协议,就要按照最新协议的约定去执行,以往任何协议都不再追究。“荥阳市教体局作为政府部门,这样的做法就是出尔反尔,不诚信!”

    令人费解的是,在双方签订协议的当年,荥阳市便招考了一批教师,但薛欢欢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没有结局的结局

    薛胜领一直希望能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和解协议,这个愿望似乎并不实际。

    近年来在社会法治建设过程中,法院对行政案件可以积极进行调解。但调解之后作为强势一方的政府部门如果出现不作为的情况,该如何解决,尚未有相关规定出台。

    对此,主审法官何信丽解释说:“就薛欢欢的案件而言,我们也多方努力,希望促成事情解决,但目前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还缺少法律上的依据,有待于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作出司法解释。”

    近3年的波折,令薛家的生活始终覆盖着一层阴影。薛胜领是下岗职工,爱人是家庭妇女,本以为女儿会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却不想有此遭遇。而薛胜领的脾气也越来越急躁、固执,“认死理儿”。

    然而,尽管薛欢欢的就业问题一直拖而未决,但无论是教体局还是代课学校,都对薛欢欢本人评价甚高。认为“这个女孩很不错。”

    薛欢欢目前在一所小学应聘担任英语代课教师,“我带的班成绩是全年级第一。”薛欢欢很自豪。作为一个在大学就是学生干部,又是党员的女孩子,现在的工作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她还被评为2009年度学校优秀教师。

    5月的阳光很炫目,一脸疲惫的薛胜领有些惘然。事情又回到了三年前的起点,毫无起色。这名55岁的父亲不自觉地嘟囔:“我相信法院,我相信法律。”

新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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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教体局出尔反尔 致女大学生三年无法就业
2010-5-7 9:19:5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薛胜领出示与荥阳市教体局达成的和解协议以及薛欢欢的就业协议。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7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三年前,20岁的女孩薛欢欢和荥阳市第三高级中学(下简称荥阳三高)签订了就业协议,遭荥阳市教体局拒绝后,被通知收回协议。随后,在法院和荥阳市教体局达成和解协议后,荥阳市教体局却又拒不履行协议内容。

    一份空欢喜的就业协议书

    为了女儿的就业问题,55岁的郑州市民薛胜领很烦恼,近三年来,他只有一个心思:为女儿要个说法。

    三年前,薛胜领20岁的女儿薛欢欢从南阳师范学院英语教育专业大专毕业,2007年6月20日,和荥阳市第三高级中学签订就业协议书。然而,当薛欢欢于2007年8月11日持派遣证到荥阳市教体局报到时,却被告知不予办理就业手续,理由是:薛欢欢不是本科学历,不符合教体局招聘高中教师的条件。

    随即,2007年8月12日,荥阳市教体局向荥阳市第三高级中学发出了一份通知,责令三高立即收回和薛欢欢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并妥善处理此事。

    之后,2007年8月13日,三高校长办公会决定“不再聘用薛欢欢,通知薛欢欢本人收回‘就业协议’”。

    “通知我不让上班时,我已经代了一个月的课了。”2010年4月22日下午,娇小的薛欢欢回忆说。

    薛胜领想不明白。他拿着薛欢欢的就业协议书,翻开指点着上面的内容,大声强调着说:“这上面盖的有荥阳市教体局的章,有市三高学校的章,怎么说取消就取消了?”

    “教体局说我们不符合高中老师的资格,实际上,薛欢欢和荥阳三高签订就业协议,并未明确在高中部教学,荥阳三高拥有小学部、初中部和高中部,薛欢欢当时正是在小学部担任英语老师。”薛胜领说。

    2007年底,薛欢欢将荥阳市教体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确认与其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有效,并要求其为薛欢欢解决公办教师问题。

    一波三折告“官”路

    这个官司并不顺利。

    2007年11月,一审法院认定协议书不属于行政合同,裁定驳回了薛欢欢的起诉。

    薛胜领不服,紧接着上诉到了郑州市中级法院。

    薛家人认为,就业协议是行政人事聘用合同,没有市教体局的盖章同意,该就业协议就不能成立,师范类毕业生需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薛欢欢作为师范类毕业生,市教体局在就业协议上盖章就是同意接收孩子就业。后来荥阳市教体局发给三高的通知,应该理解为荥阳市教体局单方面撤销其行政行为,而这一举动,严重影响了薛欢欢的就业。

    但荥阳市教体局和荥阳市三高对此并不认同,反而提出薛欢欢的就业协议是在隐瞒自己大专学历的情况下签约的,协议书是先盖的章,存在欺诈行为。

    对于荥阳市教体局和三高的辩解,薛欢欢的代理人程满仓表示:即使当事人先盖章后填表,那也是荥阳市教体局内部的工作失误,以这个理由不去履行自己的行政作为显然很牵强。

    双方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事情似乎陷入了僵局。

    在法院的调解下,原本陷入困境的事情有了戏剧性的变化。

    2008年1月25日,薛胜领和荥阳市教体局、荥阳市第三高级中学之间签订了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为:

    荥阳市教体局愿意为在薛欢欢安排公聘教师一事中积极进行协调工作,在2008年有大专指标的情况下,在符合政府政策范围内优先予以协调解决。

    双方协议达成后,郑州市中级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定书。至此,事情似乎圆满解决。

    协议成一纸空文

    然而,这个在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荥阳市教体局却拒不履行。

    近3年来,薛胜领多次奔波在荥阳市教体局和信访局之间,甚至,荥阳市市委书记都曾接待过薛胜领两次,并给了批示,但事情并无大的进展。

    4月30日,在多次联系后,荥阳市教体局一位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此事已请示过市政府有关领导,答复是现在解决薛欢欢的问题是不可能的,一是她个人违约在先,不符合招聘条件,二是现在事业单位逢进必考,不可能单独安排她一个人。

    荥阳市教体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当时同意签订和解协议也很无奈,原因是薛胜领情绪过激,法院也多次做了协调工作。

    法律非儿戏。程满仓说,既然签订了和解协议,在法律意义上,如果有了最新的协议,就要按照最新协议的约定去执行,以往任何协议都不再追究。“荥阳市教体局作为政府部门,这样的做法就是出尔反尔,不诚信!”

    令人费解的是,在双方签订协议的当年,荥阳市便招考了一批教师,但薛欢欢的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没有结局的结局

    薛胜领一直希望能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和解协议,这个愿望似乎并不实际。

    近年来在社会法治建设过程中,法院对行政案件可以积极进行调解。但调解之后作为强势一方的政府部门如果出现不作为的情况,该如何解决,尚未有相关规定出台。

    对此,主审法官何信丽解释说:“就薛欢欢的案件而言,我们也多方努力,希望促成事情解决,但目前要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还缺少法律上的依据,有待于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作出司法解释。”

    近3年的波折,令薛家的生活始终覆盖着一层阴影。薛胜领是下岗职工,爱人是家庭妇女,本以为女儿会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却不想有此遭遇。而薛胜领的脾气也越来越急躁、固执,“认死理儿”。

    然而,尽管薛欢欢的就业问题一直拖而未决,但无论是教体局还是代课学校,都对薛欢欢本人评价甚高。认为“这个女孩很不错。”

    薛欢欢目前在一所小学应聘担任英语代课教师,“我带的班成绩是全年级第一。”薛欢欢很自豪。作为一个在大学就是学生干部,又是党员的女孩子,现在的工作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她还被评为2009年度学校优秀教师。

    5月的阳光很炫目,一脸疲惫的薛胜领有些惘然。事情又回到了三年前的起点,毫无起色。这名55岁的父亲不自觉地嘟囔:“我相信法院,我相信法律。”

新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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