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建议:
追究“人肉搜索”
刑事责任
省人大代表朱列玉:
社会危害性大应追究刑事责任
朱列玉认为,人肉搜索行为,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而侵犯隐私权是属于民法范畴。“刑法中并没有对这种行为作出规范,但没有规定不是就不能规定。”朱列玉说,列不列入刑法范畴,主要是看行为有没有社会危害性,其危害性的程度如何。
朱列玉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新鲜事物会涌现出来,刑法也应该根据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完善。“人肉搜索行为以前没有,它是信息时代的产物,还有偷窃行为,以前偷200元就要判刑,现在这个标准肯定不合适。”朱列玉说,人肉搜索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很多无知的网友容易被利用,而被搜索的对象还容易被乱扣“帽子”,这种行为是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因此,刑法修正案对这一新兴行为进行规范,完全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朱列玉很赞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建议,认为应该对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人肉搜索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大代表陈雪:
收集信息怎可能会触犯刑法
陈雪明确表示:“实际上刑法已经对名誉权进行保护了,如果在刑法中对人肉搜索行为进行规范,那我们的刑法也管的太宽了。”
“人肉搜索”
多针对百姓
或面临侵权
名誉权:
杜撰事实要吃官司
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是要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其刑事责任,则可能因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而被处以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
隐私权:
个人情况不愿为外界所知属隐私
有网友说,对于不道德的人,披露了他的个人信息有错吗?难道他不应该受惩罚吗?根据民法精神,王律师认为,只要披露了他人不愿外界知道的隐私,如银行存款、地下恋情等,就很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披露如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等,当事人周边朋友也可能知道的信息,就不一定了。
安宁权:
奥运冠军寻父
在郭文珺获得北京奥运会女子气手枪金牌之后,一则“郭文珺拿金牌寻父”的消息便迅速走红于媒体和网络上。24岁的陕西姑娘郭文珺向人们吐露了她的秘密:她要用金牌作为寻人启事,寻找离别9年的爸爸。 得知这一消息,热心网友决心发动人肉搜索,帮助奥运冠军找爸爸。
其实,这个消息并不是郭文珺提出或授权的,也不是其家庭和家族内部对外宣布的。8月13日在郭文珺亲属聚会时,其母亲和姑妈告诉记者,希望该话题可以终止。因为误读不但使得郭文珺及其两方长辈和亲友陷入巨大尴尬,也令家人的那份痛再次加剧,昨日郭文珺的母亲和不少网友都通过各种方式表示,希望广大网友停止这种“人肉搜索”。
“谭静案”
搜凶
“死亡博客”
2007年底,姜岩跳楼身亡。她生前写下的、后来广为人知的“死亡博客”中,将原因归咎为丈夫王菲的不忠,并贴出了丈夫和第三者的照片。这些内容在网上公开后,网友展开了“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公诸网络。王菲在网上被通缉、追杀,并不断收到恐吓邮件。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标语;其工作单位也因被骚扰将王菲辞退。
王菲由于不堪压力,起诉相关的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社区3家网站,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家被告网站则认为,相关个人信息由网民发布,网站不应担责,拒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