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经典微视频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经典山阳 小记者 焦作论坛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新闻中心首页 > 焦作新闻 > 正文

新闻中心首页

市教育局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
更新时间:2023-3-1 9:59:45    来源:焦作日报

  “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坚决查处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收取补课费、教辅费、校服费、饮水费、空调费等问题。”在2月27日举行的焦作市2023年教育工作会议上,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虎说道。记者了解到,从今年2月20日起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

  教育收费是群众关心的焦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此次工作的治理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专项治理的内容有:是否存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设立收费公示牌(栏)、收费公示不规范等问题。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未经公示或高于公示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餐费等问题。

  是否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是否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问题。

  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问题。

  是否存在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收取补课费、教材费、校服费、饮水费、空调费、取暖费等问题。

  是否存在疫情防控期间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取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餐费,尚未退还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问题。

  是否存在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问题。

  是否存在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问题。

  是否存在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问题;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是否在学生交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问题;是否存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针对教育乱收费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对公办学校及幼儿园出现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在县域内通报批评,全额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对直接参与违规收费的教师,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12个月绩效工资,取消3年评先评优和参加评聘高一级职称资格;对所在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外分,取消所在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教育(教体)局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一票否决,并在全市通报批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移交纪检部门,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民办学校及幼儿园出现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违规收取费用全部清退,核减其下年度招生计划,并认定其当年年检为不合格。

(记者赵改玲) 

总值班:吕正军

统 筹:曾琳琳

责 编:刘 佳

审 核:陈 琦

编 辑:刘 佳

校 对:王以振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市教育局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
2023-3-1 9:59:45    来源:焦作日报

  “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坚决查处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收取补课费、教辅费、校服费、饮水费、空调费等问题。”在2月27日举行的焦作市2023年教育工作会议上,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虎说道。记者了解到,从今年2月20日起至12月31日,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

  教育收费是群众关心的焦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此次工作的治理范围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专项治理的内容有:是否存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设立收费公示牌(栏)、收费公示不规范等问题。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费、未经公示或高于公示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餐费等问题。

  是否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是否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问题。

  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问题。

  是否存在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收取补课费、教材费、校服费、饮水费、空调费、取暖费等问题。

  是否存在疫情防控期间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取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餐费,尚未退还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问题。

  是否存在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问题。

  是否存在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问题。

  是否存在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问题;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是否在学生交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问题;是否存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针对教育乱收费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对公办学校及幼儿园出现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在县域内通报批评,全额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对直接参与违规收费的教师,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12个月绩效工资,取消3年评先评优和参加评聘高一级职称资格;对所在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外分,取消所在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教育(教体)局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一票否决,并在全市通报批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移交纪检部门,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民办学校及幼儿园出现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违规收取费用全部清退,核减其下年度招生计划,并认定其当年年检为不合格。

(记者赵改玲) 

总值班:吕正军

统 筹:曾琳琳

责 编:刘 佳

审 核:陈 琦

编 辑:刘 佳

校 对:王以振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1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18001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120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