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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放开出租汽车车型限制,鼓励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车
我市放开出租汽车车型限制,鼓励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车
更新时间:2018-1-3 8:53:25 来源:焦作晚报
记者昨日从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出租汽车车型,为乘客提供更加舒适的乘车环境,从1月1日起,我市放开出租汽车的车型限制。这意味着,今后出租汽车经营者可自主选择车型。
据了解,经市政府同意,参考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出台的《出租汽车营运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相关技术指标,依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我市出租汽车选型的通知》文件精神,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放开出租汽车具体车型限制,不再局限于以往的车型。
放开出租汽车具体车型限制,是不是意味着今后我市街头的出租车车型将会五花八门呢?“虽然不再指定车型,但并不意味着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随意购买车辆作为出租汽车,用作出租汽车的车辆必需符合相关要求。”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
那么,放开选型后的出租汽车必须具备哪些要求呢?该负责人表示,要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车辆应为四门三厢机构轿车,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排量在1.6L或相当于1.6L以上(含1.6L),固定式硬顶;应配置使车辆具有防抱死制动功能的装置,车轮应全部配置盘式制动器;每个座位均应配置安全带,所有安全带均应为三点式,后排车门应配备儿童安全门锁;应配备具有制冷、加热、换气功能的空调;车身颜色应为上蓝下银灰,图案应符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预留至少2路电源线路接口、1路信号线路接口;裸车价格不低于6万元等。
除此之外,我市规定,出租汽车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及我市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规定,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汽车。这意味着,今后我市有望出现新能源出租汽车。
(记者 李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