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质量安全抽检不少于20批次 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将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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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后我市将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以综合手段实现最严格执法,对监测出非法使用农药兽药或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和食品,将实施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全力保障群众入口关。
如何把好群众入口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今后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通过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风险控制,加大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力度,继续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消费提示等,以综合手段实行最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必须从源头把关。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产地进货和销售管理责任,不得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和自查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采购源头质量控制;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检查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加强对市场销售的粮食、蔬菜、瓜果、畜禽肉、鲜蛋、奶、茶叶及本地区其他常见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样检验,增加检验频次,每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应不少于20批次,全年抽检应不少于240批次。对检出非法使用农药兽药或残留超标的,要及时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追查源头和流向。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今后,对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我市仍将常抓不懈。针对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重点加大对检出高毒禁用农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畜禽产品及其制品,重点加大对检出“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抗生素等药物行为的查处力度;水产品及制品,重点加大对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渔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粮食制品,重点加大对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残留超标产品的排查力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制品流入市场。
(记者 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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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好群众入口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今后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通过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风险控制,加大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力度,继续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消费提示等,以综合手段实行最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必须从源头把关。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产地进货和销售管理责任,不得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监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和自查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采购源头质量控制;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检查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
同时,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将加强对市场销售的粮食、蔬菜、瓜果、畜禽肉、鲜蛋、奶、茶叶及本地区其他常见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样检验,增加检验频次,每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应不少于20批次,全年抽检应不少于240批次。对检出非法使用农药兽药或残留超标的,要及时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追查源头和流向。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今后,对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我市仍将常抓不懈。针对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重点加大对检出高毒禁用农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畜禽产品及其制品,重点加大对检出“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抗生素等药物行为的查处力度;水产品及制品,重点加大对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渔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粮食制品,重点加大对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残留超标产品的排查力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制品流入市场。
(记者 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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