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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今起申报
24种重症慢性病患者可申请参加鉴定
更新时间:2017-9-18 8:51:16    来源:焦作日报
       我市市直2017年度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启动,患有重症慢性病的城镇参保职工、城乡参保居民可以申请参加鉴定。昨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即日起,市直患有重症慢性病的城镇参保职工到所在单位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城乡参保居民(包括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到参保登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领取并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参加鉴定。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28日。

       该中心提醒,已享受重症慢性病待遇者,今年暂不参加鉴定。

       据了解,今年,我市参加重症慢性病鉴定的病种共有24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不含非小细胞肺癌);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含透析);异体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不含Ⅰ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肝硬化;帕金森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股骨头坏死;硬皮病;丙型病毒性肝炎;支架术后;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干燥综合征;冠心病(非隐匿型);肺结核(免费项目除外,不含耐多药肺结核);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癫痫病。

       据该中心医疗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参加慢性病鉴定的病人,必须将病史资料提供完整。病史资料具体包括:近三年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以加盖医院病案室红色印章为准。若提供的为非红色印章复印件,但在医保结算信息系统中查询到该次住院记录的,其复印病历可以采用),确无住院病历的须提供近期门诊病历(应是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及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或者现场检查化验。另外,鉴定时还须携带本人社保卡原件(无社保卡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慢性病患者,为了不影响鉴定结果,一定要将住院病历资料复印完整。

       记者还了解到,被鉴定为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的参保患者,在重症慢性病就医卡有效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城镇职工为80%、城乡居民为70%。

       市民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医疗科电话(0391)8826866进行咨询。(记者杜玲 通讯员张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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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今起申报
24种重症慢性病患者可申请参加鉴定
2017-9-18 8:51:16    来源:焦作日报
       我市市直2017年度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启动,患有重症慢性病的城镇参保职工、城乡参保居民可以申请参加鉴定。昨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即日起,市直患有重症慢性病的城镇参保职工到所在单位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城乡参保居民(包括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到参保登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领取并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参加鉴定。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28日。

       该中心提醒,已享受重症慢性病待遇者,今年暂不参加鉴定。

       据了解,今年,我市参加重症慢性病鉴定的病种共有24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不含非小细胞肺癌);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含透析);异体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不含Ⅰ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肝硬化;帕金森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股骨头坏死;硬皮病;丙型病毒性肝炎;支架术后;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干燥综合征;冠心病(非隐匿型);肺结核(免费项目除外,不含耐多药肺结核);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癫痫病。

       据该中心医疗管理科负责人介绍,参加慢性病鉴定的病人,必须将病史资料提供完整。病史资料具体包括:近三年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以加盖医院病案室红色印章为准。若提供的为非红色印章复印件,但在医保结算信息系统中查询到该次住院记录的,其复印病历可以采用),确无住院病历的须提供近期门诊病历(应是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及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或者现场检查化验。另外,鉴定时还须携带本人社保卡原件(无社保卡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该负责人提醒广大慢性病患者,为了不影响鉴定结果,一定要将住院病历资料复印完整。

       记者还了解到,被鉴定为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的参保患者,在重症慢性病就医卡有效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城镇职工为80%、城乡居民为70%。

       市民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医疗科电话(0391)8826866进行咨询。(记者杜玲 通讯员张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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