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对象,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日前,我市下发了《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4050”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凡公益性岗位录用一名“4050”人员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政府给予用人单位补贴由每月331.55元调整为每月357.04元。
经安排上岗的“4050”人员,政府给予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费补贴由每人每月216.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4.09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90.6元,失业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9.06元,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63.8元,工伤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0.63元。大病医疗保险为每人每年70元(政府补贴每人每年35元,个人负担每人每年3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