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供求 | 房产 | 人才 | 政务 | 旅游 | 摄影 | 美食 | 时尚 | 汽车 | 健康 | 教育 |  企业 | 财经 | 导航 | 游戏 | 数字报纸 | 直播 | 留言 | 博客 | 论坛
直 播 列 表
普通新闻 肿瘤专家庄競做客网络直播间
普通新闻 “爱心港湾”走进直播间
普通新闻 直播间里畅谈解放区创卫工作
普通新闻 市粮食局长史国文走进直播间
|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焦作新闻 >> 新闻正文
河南首例“气象行政官司”尘埃落定
更新时间:2008-8-27 7:23:27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8月21日,河南省首例“气象行政官司”以调解方式结案,我市某酒店撤回上诉。

  转载天气预报惹出行政处罚

  2007年6月初,我市某酒店为提高服务质量,方便顾客出行,特意在大堂显示屏上转载了报纸刊登的天气预报。这一贴心周到的服务一经推出立即赢得了顾客的一致好评。然而,让酒店始料不及的是,自己的良苦用心却引发了一场行政官司。

  2007年7月11日,焦作市气象局在例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所登气象信息不是由焦作市专业气象台站提供的,当即通知酒店在7日内停止转载。该酒店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继续转载。2007年7月19日,焦作市气象局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2007年7月29日前予以改正,否则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该酒店仍未按期改正。2007年9月12日,焦作市气象局对其作出了气象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酒店的行为违反了《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该酒店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焦作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处罚决定。该酒店仍不服,向山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酒店电子显示屏是否属媒体

  庭审中,该酒店作为原告,与焦作市气象局就酒店的电子显示屏是否属于《办法》中所规定的媒体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认为:一、电子显示屏只是用于传播信息的媒介,而非媒体。“新闻媒介”是指报纸、广播、电视等,属于工具;“新闻媒体”是指报社、电台、电视台等社会组织机构,两者不宜混同。二、原告不属于媒体单位,原告作为经营餐饮和客房服务的单位,并非以传播信息为经营内容,其所传播的信息受到特定地域的限制;所传播的对象人数较少,远远达不到公众的程度;更重要的是不具有被社会公众普遍接受和认可的公信力,不可能对人民生活造成影响,因此不属于媒体单位。三、电子显示屏转载的天气信息是当天而非未来某一时间的温度、风向等信息,在电子显示屏之前人们就已经有了亲身的感受,不需要依赖这些信息就可以对自己的出行、着装做出合理安排。因此,无论从时间上还是目的上,电子显示屏转载的天气信息均不属于天气预报。《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气象预报是指,可向社会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日常中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气候变化预评估等。”而电子显示屏转载的天气信息不属于任何一种气象预报,因此不属于《办法》所规定的气象预报。

  被告则认为,原告大堂显示屏是信息载体,属于媒体;原告的显示屏所转载的信息属于天气预报;被告对原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显示屏属于“信息载体”

  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大堂内的电子显示屏刊登的信息,不仅面向其公司员工,而且面向公司外的不特定人群,该不特定人群属“社会公众”,而大堂中的电子显示屏是一种“信息载体”,亦当属《办法》中所指的“其他信息载体”。原告所登气象信息,既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也没有表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更没有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刊播协议而予以刊播。因此,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气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焦作市气象局缘此对其处罚,且在幅度之内,并无不当。因此判决维持焦作市气象局做出的气象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

  补签刊播协议得到满意的结果

  该酒店不服提起上诉。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酒店大堂电子显示屏属于媒体,原告在电子显示屏上转载报纸天气预报的行为违反了《办法》第十条“媒体不应以任何形式转播、转载其他来源的气象预报”的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处罚。一审判决是正确的。

  但考虑到此案判决后对酒店的不利影响,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能以协调的方式妥善处理这一案件,力争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经过大量的协调工作后,该酒店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申请撤回上诉,并与焦作市气象局补签了刊播协议,使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新闻录入:薛磊    责任编辑:薛磊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没有了
  • 热门评论
    相关信息
    焦作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焦作日报、焦作晚报版、焦作新闻网、中国云台网、大河焦作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焦作日报社和焦作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焦作日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焦作日报、焦作晚报版、焦作新闻网、中国云台网、大河焦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每日推荐
    频道精选
     [财经要闻]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将获法律支持
     [财经要闻]中信否认巴菲特入股传闻
     [财经要闻]澳元贬值8%理财收益等于亏损
     [财经要闻]结构类理财产品投资者需着重考察4个指
     [财经要闻]两大动力或带来做多预期
     [财经要闻]分红新规登台 引长线投资者入场
     [财经要闻]券商营业部14交易日抛145亿 成最大空头
     [财经要闻]奥运后或再现基金发行潮
     [财经要闻]12年增产300亿斤 河南规划国家粮食核心
     [财经要闻]黄金首饰价格连续下调 国际金价高点下
     [财经要闻]奥运广告收入增厚中国传媒行业“钱包”
     [财经要闻]国家发改委“三定”方案获批 将下放政
     [财经要闻]大规模外资养猪行为可能遭地方政府阻击
     [财经要闻]国务院通过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
     [财经要闻]日本央行10年来首次认定日本经济疲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