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
发现有人套用自己汽车牌照,车主抓住雨刷、趴在车头阻止对方行驶,谁知疯狂的司机却带着他以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在市区跑了8公里。最终,他只得眼睁睁地瞅着套牌出租车逃走……
——本报8月18日04版《惊心动魄十五分钟》
【法官说法】
违规记录异常要及时报案
中站区人民法院法官赵青: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套用别人的车牌肯定是违法行为。
车主发现车辆被套牌时,应收集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不能像本案中的车主在不确保自身安全又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私自与套牌车主“碰面”。
建议车主应增强车辆相关信息保护意识,经常查阅车辆的交通违法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到交警部门报案。
严厉打击套牌车须双管齐下
修武县人民法院法官康健:对套牌车该如何处罚?车辆套牌目的就是逃避罚款、不缴费。如果对症下药,逮着就重罚,让“李鬼”们觉得占小便宜吃大亏,从此打消套牌的念头。
我认为,从监管和处罚入手,双管齐下,经济目的经济治,严厉打击套牌车,才能有效杜绝套牌车的危害。
【律师点评】
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
河南敬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凤:由于套牌车主的责任意识都比较差,违章几率也就相应地提高,肇事几率也因此增加,套牌车就像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危害着公共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套牌车大多采取逃逸的方式来逃避责任,使得合法车主蒙受不白之冤,交通事故损害得不到保障。
建议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套牌车的查处力度,重拳打击套牌车辆,有效遏制套用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蔓延。
套牌车主涉嫌“双料”处罚
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华:如果该司机使用的行车证和牌照是自己伪造的,将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疯狂司机还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当时现场的情况,车主趴在套牌车的车头上,该车以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行驶,很有可能会造成王杰死亡或者受伤的后果。该司机明知此种后果可能发生,仍高速行驶。对王杰的死亡或者受伤持一种放任的态度。他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或故意杀人罪(未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