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爱红 通讯员梁卫东) 即日起到10月底,市发改委将联合市纠风办对我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不使用或少使用政府降价药品的,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医疗服务乱收费的,市民都可进行举报。
检查时限:
重大问题
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市发改委物价检查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主要是检查2007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重大问题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据了解,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都在此次检查范围内。
检查内容:
涵盖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招标采购
据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检查将重点检查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检查内容主要涉及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以及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等。
在药品价格方面,重点检查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低价格的,有无规避国家价格管理政策,不使用或少使用政府降价药品的;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或者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人血蛋白以及重组人凝血因子V3等临床紧缺药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是否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等。
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的;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等。
在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销售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是否按照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有无超过核定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的;药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收费是否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有无自立项目、提高标准多收费,或者以保证金、抵押金等为名,强制性变相多收费的。
市发改委物价检查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对通过12358举报电话或其他形式举报的案件,他们将在第一时间组织检查,并一查到底,件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