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23日,李先生致电本报:在市民主路与和平街交叉口西北角的服务楼改造项目工地上,几十名购房者与工地的民工发生争执,听说这些购房者长期拿不到房子,是来抢房的。
记者立即赶往现场,看到二三十名市民有的在工地的院子里与施工方争执,有的冲上了楼,双方情绪激动,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已经赶到,正在进行调解。现场一名购房者冯先生称,他和在场的其他购房者一样,3年多前就缴了购房款,可到现在房子早就盖好了,他们却无法搬入新居。
“我是2005年花了13万元在这里买的房,当初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说得天花乱坠,什么手续齐全、马上交工、要不了多久就能住进新房等。可是直到现在,房子都盖好3年多了,我们却拿不到钥匙,只能望房兴叹。”冯先生说,在这里买房的市民共有23户,3年多来,大伙已经记不清找过开发商多少次了,而每次得到的答复都基本一样:再有10天就交工、再有15天就交工……可是等来等去,却总也交不了工。
“这不,8月6日我们又去找开发商,开发商给了我们一张答复函,说是本月20日前给所有买房户结算清所欠的购房款,并将房产交付大家,可今天都23日了,我们还是没有拿到房子的钥匙。”在这里购买了房子的路先生边说边拿出一张答复函指给记者看。
“这样一天拖一天,不知道拖到什么时候才是个头,我们这23户购房户中,有儿女结婚因没有新房婚事被拖延的、有老房子拆迁没房子住一直借宿在亲戚家的……我们实在耗不起了,所以大伙一合计就一起来了,打算各自抢回各自的房子。”路先生说,“开发商和施工方之间的经济纠纷我们也知道一些,但总不能因为开发商和施工方之间的矛盾一天不解决,就一天不让我们搬新家吧。”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正在现场向购房户解释的施工方——宏程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楼改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杜先生。据杜先生介绍,宏程工程公司是2004年8月6日与市广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服务楼改建项目施工合同的,并按照合同要求在2005年10月25日完成了所有项目建设,但广安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拖欠的170余万元项目款,导致宏程公司严重亏损。
杜先生拿出宏程公司与广安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翻到33.2条约定:“……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因为开发商至今仍没有支付工程款,所以我们没有将竣工的工程交付开发商。”杜先生说,“而开发商却已经将房售给了购房户,是开发商的这一做法使购房户的利益得不到保证。”
针对施工方所言,开发商又将作何解释呢?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