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建业森林半岛的业主李女士说,她家从拿到新房钥匙到装修以来,常常接到装饰公司、家具店工作人员的推销电话。
“你怎么知道我的手机号码?”李女士反问给她打电话的推销员,对方要么避而不答,要么称电话是公司派人打听的,他们不清楚。“有时候一天能接到十多个推销电话,真烦人!”李女士说。
“为啥这些商家推销的时机这么巧合,我怀疑这些公司在建业森林半岛物业那里了解了业主的情况,不然他们怎么知道我家的房子还没有装修?”李女士说,她的个人信息只在小区物业公司登记过,这让她不得不如此怀疑。
对此,建业森林半岛物业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物业公司有一份业主的详细信息登记,但保管非常严格,不可能对外泄露。目前,在小区搞装修的装饰公司有70多家,可能是装饰公司的工人们泄露了业主信息。
对于李女士的遭遇,律师姬智说,公民的肖像、电话、家庭住址等私人不愿公开的资料属于个人隐私。依据《民法通则》,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依据《合同法》,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泄露业主信息,给业主的生活安宁造成影响的,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