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曾经三次被判刑入狱的程某,刑满后不思悔改,又持刀将他人捅伤,第四次被送进了监狱。近日,经博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程某1986年以来,先后因犯罪被法院三次判刑入狱,2003年5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程某不思悔改,而是以此为资本,在村里称霸。2006年1月13日16时,被告人程某与王某因言语不和发生厮打,被人拦开。程某跑回家中,拿了一把匕首藏于腰间,又手持一把斧头以防王某再来找事。后王某来到程某家中,与程某再次发生争吵。程某拿起斧头欲砍王某,王某见状跑走。程某追至大街上,与王某再次发生厮打。厮打中,程某掏出匕首朝王某的腹部捅去,致王某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持刀致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法律规定,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孙建设 孙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