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锴、齐云霞 实习生常琳) 同居六载,两人如胶似漆。然而,当女方生下一男婴后,男方非但不闻不问,还不承认孩子是自己的骨肉,拒绝承担抚养费用。无奈之下,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
现年40多岁的杨剑锋,自1998年起便与王芳同居,两人在一起生活了6年。2004年11月7日,王芳生下一名男婴。孩子出世后,王芳心想,孩子的诞生会让她与杨剑锋的爱情更加美满,哪曾想杨剑锋不但对王芳母子不管不问,还声称这个孩子不是自己的骨肉,拒绝承担抚养费用。
王芳认为杨剑锋作为孩子的父亲,拒绝承担抚养教育费用,不仅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更是一种违法行为。王芳一纸诉状将杨剑锋告上法院,要求杨剑锋作亲子鉴定,并要求支付孩子今后的抚养费用。
然而在审理过程中,王芳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但杨剑锋既不出庭应诉,也拒绝配合作亲子鉴定,致使鉴定工作无法完成。对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审理后认为,杨剑锋有作亲子鉴定的DNA等证据的能力,但他拒绝配合,在结合本案的其他相关证据推定,可以推定杨剑锋是孩子的生身父亲。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杨剑锋与孩子父子关系成立。杨剑锋自宣判之日起,每年12月30日前应一次性支付王芳抚养费987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