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艳 通讯员王月霞) 去买东西滑倒摔伤,顾客要求店主赔偿。日前,在马村区人民法院调解下,顾客黄某与店主唐某自愿达成协议,店主一次性赔偿黄某医疗费等损失3000元。
黄某到唐某经营的土产日杂经销店购买货物,因店中无货,黄某随唐某去其仓库。不料,黄某出仓库时,因地滑摔倒致伤。
今年2月4日,黄某以人身损害为由,将店主唐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唐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5万元。唐某则认为,是黄某自己不小心摔倒致伤,应自负其责。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向顾客提供服务时,负有对顾客的人身安全保障义务,店主唐某因未尽到该注意义务,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黄某自己走路不小心,自身存在过错,对自己的损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线索提供:陈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