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齐云霞、李锴 实习生常琳) 认识一个月便举行订婚仪式,订婚后短时间内又解除了婚约,双方还就彩礼的归还问题打起了官司。昨日,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
李强和王芳于2007年1月份经人介绍认识,相互感觉不错,交往过程中,李强送给王芳一辆电动车。交往一个月后,双方举行了订婚仪式。根据村里的习俗,李强通过媒人给了王芳现金一万元和一个存折(内存10260元)及衣物等物品。
在订婚后的第二天,王芳与李强一起去银行将存折中的存款取了出来。之后,双方出现了矛盾。李强觉得王芳订婚后的态度发生变化。王芳说,李强在双方交往期间多次到她家中闹事,最终两人的矛盾经人说合未果。
感情破裂后,李强认为王芳欺骗了自己的感情,给他造成了伤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王芳归还彩礼,返还电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为达到结婚目的,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数额较大,现双方解除婚约给原告家庭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