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解总量控制目标,落实总量减排责任。市政府2006年制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方案》,将全市总量指标分配到各县市和重点排污单位,包括分年度整治项目和减排目标。市政府还与各县市政府及市属重点排污企业签订了《“十一五”环保目标责任书》,对各年度减排指标及相关工程措施提出了要求。今年,又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减排监测、考核和统计体系相应的操作细则。
二、减排有工程,实施有载体。为确保减排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我市每年都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减排工程,搭建工作载体。2006年,我市通过组织实施27190治污攻坚工程,完成污染深度治理项目160个,关闭淘汰18项落后设备,搬迁项目8个;2007年,通过组织实施88126污染物减排工程,完成污染深度治理项目114个;2008年,组织实施了88138污染物减排攻坚工程(主要任务就是对8个行业、8个区域、138个项目进行整治),作为减排攻坚的主要载体大力度推进。
三、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确保减排工程质量。为提高治理工程质量,市环保部门加强技术指导服务,从技术上保证各项工程工艺先进、稳定可靠。在焦作电厂3-6#机组湿法脱硫、除尘、干排灰这一全市重点减排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市环保部门多次与焦作电厂、河南豫能股份有限公司和方案设计单位交流沟通,根据焦作电厂位于中心城区的特殊情况,深入分析治理工艺技术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从环保角度提出了高标准的设计要求。
四、严格执法监督,打击违法排污。市环保部门以突击暗查为主要形式,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控,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大气重点污染源,每月检查1~2次。其中,对位于城区的5家重点电力企业每周检查1次;对全市26个河流断面的水质情况每周检查监测1次;对重点水污染企业每月检查2次以上,枯水期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综合采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多种手段严肃处理。
五、加强煤质监管,源头控制污染。严格实施煤质管制是我市控制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措施之一。我市要求企业必须使用全硫分灰分低的优质煤炭,环保部门对重点省控企业每月检测2次,不符合要求的采取通报、曝光、列入“黑名单”等处理措施。2007年,市区23家年用煤量在3000吨以上的企业煤质硫分平均由原来的1%降到了0.5%左右。仅此一项,中心城区年减少产生二氧化硫4万余吨。
六、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乡镇实施挂牌督办,加快区域污染问题的解决。为解决部分区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2007年制定了《关于对环境问题突出乡镇(办事处)实施挂牌督办的意见》,对环境问题突出的三个乡镇实施挂牌督办,要求限期解决污染问题。通过强力督导,有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七、加强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总量减排监控能力。我市把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作为掌握排污总量的重要措施,市财政安排资金补助,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管,并大力推行市场化运营,全市已累计安装自动监控设备172台,辖区内所有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企业均已进入自动在线监控。其中,实施市场化运营自动监控设备的数量已占安装数量的63%。
八、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控制。为强化源头控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地支持环保及相关部门,坚决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近几年,我市否决环保不符合要求的大小项目超过400个。其中,2007年一个计划投资22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因投产以后将影响出境河流断面水质的持续改善,市政府决策时选择放弃。通过严把项目准入关,我市较好地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物总量的排放,进一步优化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九、协调配合,各部门齐抓共管。在污染减排工作中,我市注重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以及新闻媒体等各个方面的作用,加强协调,齐抓共管。一是建立部门齐抓共管机制。2007年,市监察部门先后两次由领导带队参加污染减排工程集中督导;市发改委积极推进小火电机组关闭工作,督导六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并帮助筹措建设资金;市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安排,加大了对污染减排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2007年安排3200万元环保治理资金。二是通过加强与人大常委会、政协以及新闻单位的联系、协调、沟通,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媒体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仅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就听取环保工作汇报5次,组织人大代表围绕污染减排、民生工作视察4次。市政协也多次组织政协委员视察环保工作。焦作电视台、焦作人民广播电台、焦作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围绕污染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倡导生态文明等环保问题,开设专栏,安排专人对环境保护进行跟踪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