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的一天,逯某在自己家中,协助李某对女青年邢某实施了强奸。事发后,李某被抓获,而逯某则四处躲藏。
2005年1月,逯某在市某酒店当保安时认识了杨某,两人很快就成了朋友。为了躲避抓捕,逯某在杨某家住了几天。一天,逯某再次来到杨某家。由于杨某家中无人,逯某便产生了盗窃的念头。于是逯某将门板踢开,入室盗窃现金1200余元。
2006年年初,逯某迫于各种压力,到该分局投案自首,交代了其帮助李某强奸邢某的犯罪事实,却隐瞒了盗窃杨某钱款的犯罪事实。2006年7月,逯某因强奸罪被解放区法院判刑。后该分局经过技术侦查,认定杨某家被盗案系逯某所为。近日,刚刚刑满释放的逯某又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高武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