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个多音多意字,当它在欠条里出现的时候,给武陟县北郭乡的刘先生惹来了一场意想不到的官司。5月14日,武陟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
案件由来:
欠条上出现多音字
刘先生诉称:2008年,他为一家养猪场建猪舍,双方约定承包工程款总计6.4万元,并约定养猪场先付4万元,工程完工后,再付2万元。可工程完工后,对方迟迟不付所余2万元。
在刘先生的再三催促下,养猪场负责人王某不情愿地写下了一张欠条:“还欠刘某工程款2万元”。
双方争执:
“还”欠钱?“还”欠款?
由于欠条上的“还”字是个多音字,刘先生认为这个字应该念“还”(音hai),就是养猪场负责人还欠他2万元钱;可养猪场负责人说这字念“还”(音huan),说已还了刘先生的2万元钱。
“还”,字典上是这样解释的:还(音huan):归还,偿还;还(音hai):仍然,依旧,尚且。
按刘先生的读法,这就是一张欠条;按养猪场负责人的读法,这就是一张还款证明。看着这张有多音字的欠条,刘先生有口难辩,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
养猪场还得还钱
法院认为:一般来讲,欠条应在被借人手中,而还款条应在还款人手中。而且养猪场负责人拿不出证据证明已还清了刘先生的欠款。
法院把这张条据视为欠条,并据此判决:养猪场负责人逾期不还欠款,侵害了刘先生的合法权益,应按欠条还清工程款2万元,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养猪场负责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