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家住武陟县城的退休干部唐先生因肠胃不舒服,就到一家诊所接受治疗。医生王某给他推荐了自制的“润肠丸”,唐某没多想,便花了30元钱买了两盒回家服用。
当服至第五丸时,唐先生无意中将药丸掰开,却发现药丸里竟蠕动着近百条密密麻麻的白色小虫子。他又掰开几丸查看,这些药丸里竟不同程度地都有小虫子蠕动。看到眼前的景象,再想想以前服用的几丸,唐某立刻呕吐不止。从此以后,唐某便落下了顽固的后遗症:一见到口服类药物就呕吐不止。
几粒药丸给自己带来了这么大的麻烦,唐某便来到这家诊所理论。医生王某却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你吃的是中药丸。在药丸制作过程中,需要加入蜂蜜等多种调料,生点虫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不会影响疗效。”
面对诊所医生的态度,唐某气愤不已。随后,他拿着药丸到县药监局作鉴定,结果显示,该药丸已超过保质期,因存放时间长,药丸已变质生虫。
于是,拿到鉴定结论的唐某及其家人便把该诊所的医生告上了法庭,要求医生对发售劣药给唐某造成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予以经济赔偿。
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由于医生的主观过错,给唐某造成了极大伤害,应给予物质上的抚慰。
5月1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诊所医生赔偿唐某精神抚慰金7000元,并双倍返还唐某购药款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