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春华、赵恒) 手机买来不到10个月出现质量问题,找到商家,却得到“三包期已过,无法免费维修”的回答,市民王先生因此非常郁闷。
王先生说,去年6月份他在市百货大楼附近某手机经销商处购买了一部CECT手机。今年4月底,王先生发现手机通话时断时续。到了本月中旬,王先生的手机彻底不管用了,无论他在这边如何大声呼喊,电话那头什么也听不到。
拿着购机凭证,王先生找到了手机经销商。可是对方指着手机包装盒上的出厂日期对王先生说,他买的手机是去年3月份出厂的,已经过了1年的保修期,因此不能对手机进行免费维修。“这三包期不是按购机发票上的日期计算吗,怎么变成按出厂时的日期算了呢?”王先生很是不解。
就王先生的情况,市工商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手机、电器等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三包期应按照发票上出具的日期为起始日期进行计算。即使消费者保管不慎,将购机发票丢失,也应当按照产品出厂后的第90天为三包起始日期。这么做,是除掉了产品在库存、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的做法是不对的,应为王先生的手机进行免费维修。”该工作人员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