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创卫工作力度,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有序,保障市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市创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焦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关于治理有烟烧烤的通告》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有烟烧烤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排放质量,树立城市良好对外形象,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二、治理方法、步骤
按照“先白天后夜间、先中心城区后边远城区、先主要道路后次要道路”的原则,从4月20日开始,4月30日结束,集中10天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1.成立联合执法队(4月20日)。由市城管局统一领导,从市城建监察支队、解放区城管局、山阳区城管局各抽调10人,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中站城管局、马村城管局、高新区城管局各抽调5人,市环保局、市民宗局、市新闻部门各抽调2人,组成强有力的联合执法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地点:市城建监察支队一楼巡查一大队办公室。
2.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22日)。由市城建监察支队、五城区城管局等单位组织6辆宣传车,向有烟烧烤经营者和市民群众发放《焦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关于严禁在城区内从事有烟烧烤经营行为的通告》,播放《焦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关于在城区内整治有烟烧烤经营行为的通告》内容,进行巡回宣传;新闻单位在报纸、电视台、电台播发《焦作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关于在城区内整治有烟烧烤经营行为的通告》,宣传有烟烧烤对环境的影响及对人体的危害,呼吁市民群众抵制有烟烧烤;五城区城管局向烧烤经营者讲明疏导的具体位置(中心城区的有烟烧烤全部进入焦北7447厂夜市,中站辖区的有烟烧烤全部进入许衡广场夜市,马村辖区的有烟烧烤全部进入源丰路夜市,高新区的有烟烧烤全部进入玉溪路夜市),并尽可能提供优惠政策;市民宗局向新疆籍经营者原籍所在地政府发函通报其违法行为,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市城建监察支队与有关部门组成“现场谈判组”与新疆籍烧烤经营者的组织者进行座谈,讲清政策、讲清规定、讲明利害关系,尽可能地使其自觉进场经营;市公安局参加联合执法的5名干警全程参与,并配备警车1辆,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3.专项治理阶段(4月23日~26日)。在反复宣传动员、说服规劝的基础上,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五城区城管局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向违法经营的有烟烧烤经营者下达《违法行为告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市公安局检查新疆籍人员有无临时户口和暂住证。整个专项治理过程做到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先礼后兵。
4.强制取缔阶段(4月27日~30日)。对经多次宣传劝阻、批评教育、告知疏导而无动于衷的有烟烧烤“难缠户、钉子户”,联合执法队采取果断、有力的强制措施实施处罚和扣押物品,强行取缔;对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或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的不法行为,公安部门给予刑事拘留,坚决打击其嚣张气焰;新闻部门要搞好全程录像,作好证据保存,活动结束后移交给市城管局。
三、任务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总指挥,以创卫指挥部的名义起草《禁止从事有烟烧烤经营行为的通告》,并制成传单1000份、录音磁带6盘,强制取缔阶段提供中巴1辆。
市公安局
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从重从快处理暴力抗法事件,并与新疆公安部门联系,邀请3~5名民警到焦协助工作,预备足够警力,应付突发事件发生。
市工商局
负责查、收工商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市卫生局
负责查、收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对无证经营的,按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市环保局
负责清洁能源使用的检查,对造成大气污染的有烟烧烤摊主,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城区城管局
负责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并负责违法物品的暂扣、保管、处理工作;专项治理后,长期保持巩固,杜绝反弹。
市民宗局:负责把握民族政策,向新疆籍经营者的原籍政府发汉、维两种文字的通报函,征得原籍政府的支持,同时,提供维语翻译1名。
四、工作要求
1.参加联合执法的工作人员,要高度认识开展有烟烧烤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观念,不推诿、不扯皮,不怕威胁,敢于碰硬,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我们的创卫任务。
2.各参加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带队,选派35岁以下、精力充沛、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与,有标志服的要着装整齐,并携带本部门执法文书一套;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五城区城管局自带有明显标识的执法车1辆。
3.参加联合执法队的人员,要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作风,打破行业界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较短的时间内,坚决啃下有烟烧烤这块硬骨头,为我市创卫成功贡献自己的力量。
焦作市创建指挥部市容环境组
200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