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司机李某出于好心,同意让老乡王某免费乘坐自己的货车回老家。可没想到在半路出了车祸,受伤的王某反而要求司机、车主赔偿5.5万元的医疗费。更让司机和车主没想到的是法院却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经调解,王某于日前拿到了车主赔偿的5万元钱。
好心让人搭便车
不料半路出车祸无偿帮人还赔偿这事好像挺窝囊
不料半路出车祸
王某家住温县农村,是该县一家私营企业的业务员,长年奔波在外。
2005年5月初,到陕西跑业务的王某要回老家,恰巧得知司机李某要驾驶货车从陕西拉货返回温县。为了节省几百元的交通费,王某请求李某让自己免费搭乘李某的车回老家。因是同乡关系,李某答应了。
5月6日5时许,李某驾驶的货车在连霍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
无偿帮人还赔偿
这事好像挺窝囊
当日,交警部门认定:司机李某驾驶机动车与前车未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违法行为构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等人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用5.5万余元。车祸发生后,王某家属多次找车主要求赔偿王某的损失。
车主认为:王某是无偿乘车,车主不收其任何费用,因此,车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即使赔偿,是司机李某让王某搭的车,司机李某应当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王某将司机李某和车主程某告到了法庭。
法律条款非儿戏
责任划分合情理
温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是旅客无偿搭乘他人货运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本案中,李某驾驶的车辆系货运机动车,但其违规让原告搭乘。既已搭乘,原告与该车辆之间则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对乘车人承担安全运输义务。
李某违反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身体受到重大伤害,司机李某有重大过失;因李某驾驶车辆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依法应由货车的车主程某与司机李某对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王某系无偿乘车,其明知搭乘的车辆是货运机动车、为了省钱或方便的目的仍然予以搭乘,虽然交通事故的责任经交警部门认定由李某全部承担,但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从公平角度出发,原告亦应当适当分担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经法院调解,车主程某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万元,王某向法院撤回了起诉。今年3月,王某拿到了所有的赔偿款。
(线索提供:王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