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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汽车美容养护中心老板外出打工、嘉禾音像店老板离奇失踪、中凯音像群英店人去楼空……近段时间以来,我市一些商家频频上演“蒸发”闹剧,让在其店里办理“会员卡”的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由于找不到相关责任人,给相关执法部门处理此类事件带来难度,许多消费者往往自认倒霉。会员卡本是促进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促销手段,缘何成了骗人的道具?预付款消费再次凸显商家的诚信危机。
商家“蒸发”事件频发
3月23日,本报报道了市民杨女士在隆达汽车美容养护中心购买了一张洗车卡,只消费过两次。再去洗车时,洗车行已变成了幼儿园。杨女士拨通洗车卡上所留的电话号码,接电话男子称老板外出打工了。
2月21日,本报报道了市民史女士在焦东龙之源纯净水店购买100张纯净水水票,该店换老板后,新老板拒绝负责,水票全部作废。
2月14日,本报报道了市民崔先生,在“天天亮真皮翻新美容连锁店”办理了可享受60次擦鞋服务的优惠卡,消费不到一半,这个店就关门不干了。
1月23日,本报报道了市民马先生在中凯音像群英店办理了一张会员银卡,再去租碟时发现,音像店已经变成了房屋中介。
1月18日,市民魏先生发现市卫校西街上的嘉禾音像店人去楼空,他在该店刚刚办的一张消费卡也作废了。
2007年12月18日,本报报道了市和平街477号的翰皇擦鞋店突然关门停业,在该店办理擦鞋卡的市民王先生不但鞋没地方擦了,擦鞋卡上的余额也没人退了。
昨日,记者查看本报近期相关报道发现,近几个月来,本报报道的商家“蒸发”事件有10多起。而市民的有关投诉就更多。
双赢背后奈何忽悠多
“去擦鞋店单独擦一次鞋要2元到3元,办理会员卡后消费一次还不到1元。当初办理会员卡,主要是被打折、优惠活动所吸引!”昨日,办理擦鞋卡的王先生这样说。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众多办理会员卡的消费者和王先生一样,都是被优惠活动所吸引。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预付消费卡种类繁多,美容卡、健身卡、洗车卡、俱乐部会员卡、洗浴卡……可谓五花八门。这些消费卡的价格不等,高的上千元,低的50元、30元。售价越高的卡,消费时打折的幅度越大。
“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消费可享受打折优惠、免去找零的麻烦。商家发行会员卡,可以赢得固定的客户。”市消费者协会一位工作人员说,会员卡消费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只是一些不良商家趁机欺骗消费者,让大家不得不对会员卡产生警惕。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不良商家打出会员卡优惠的幌子对消费者进行欺骗的手段一般有两种:一是以虚假、夸大的宣传使消费者动心,然后让消费者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当消费者无法享受商家当初的服务承诺时,商家又采取躲避不理的方法推脱责任;二是个别商家在大量发放会员卡、收取高额会费之后,关门歇业、携款潜逃。
消费者维权缘何如此难?
昨日,持报废洗车卡的杨女士对记者说,她工作很忙,没有时间为了几十元钱的洗车卡继续维权,让媒体曝光为的是出口气。许多消费者遇到此类事情,因为维权太麻烦,往往自认倒霉。
市法律援助中心刘莉认为,消费者自认倒霉让不良商家有机可乘。根据《合同法》规定,商家没有履行合同,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回相应的预付款。商家故意骗走消费者的预付款,消费者可以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王莉所说的维权办法,在实际落实当中往往遭遇困境。
崔先生所遭遇的擦鞋店突然“蒸发”事件,尽管工商部门介入了调查,但因为找不到店铺老板,没有投诉主体,不得不暂时搁置。“类似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该擦鞋店老板没有到工商部门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处理起来很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阳分局塔南工商所一位工作人员说。
昨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商家在出售会员卡、贵宾卡、打折卡时,大多有固定的门面或经营场所,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向消费者出售卡时,其经营服务行为都正常,所以商家换老板、换店名,警方很难去认定这些商家是不是真破产。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案件的立案金额为5000元以上,商家出售的会员卡面值往往低于这个数额,难以达到立案标准。所以,大多数商家“蒸发”事件,警方难以介入。
会员卡消费凸显诚信危机
昨日,市解放东路一家洗浴中心的老板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打算推出很优惠的会员卡来吸引顾客,因个别商家不诚信,让消费者对会员卡不信任,他觉得有点冤。他认为,有关部门应设法杜绝这些不良行为,同时,要给诚信商家发放的会员卡正名。
市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永民说,我国1998年10月发布的《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2007年11月16日已经废止。此试行办法只是针对各单位或企业发行会员卡进行的具体规定,并不包括那些预付款消费卡。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各种打折卡、优惠卡及会员卡,仍是法规管理的空白。
秦永民说,李先生所担心的情况是可以理解的,这反映了商家面临的诚信危机。有关部门只有尽快对商家建立法人信用体系,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人大代表建议发卡准入制
据了解,全国人大代表周红玲,曾建议实行“发卡准入制”、“保证金制”和“黑名单制”,以这三道“紧箍咒”让商家不敢胡作非为。
周红玲代表建议制定《会员卡管理条例》,并在其中设立三道“紧箍咒”加强约束。首先是“发卡准入制”,要全面建立对会员卡发行机构的登记、申报制度。会员卡发行机构的申请门槛应适当降低,但必须经有关行政部门核定发行机构资格,设立严格的会员制申请制度,通过严格而规范的审批程序来严把“准入关”,商家必须与会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其次是“保证金制”,设立专门风险保证金,由相关行政部门以登记形式要求发售会员卡的经营者事先向管理部门缴纳风险保证金,一旦出现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可以从风险保证金中给予补偿;再次是“黑名单制”,工商部门对发行机构要建立信用档案,对曾有诈骗行为或倒闭的机构建立“黑名单”,取消其再发售会员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