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春华、赵恒) “去洗澡带张凳子,浴池还要多收两元钱,这‘规矩’让人无法理解!”我市艺新街道五号院社区的韩大妈说,她已经70岁了,不能长时间站立,所以洗澡时需要带张凳子。昨日,她拿着凳子去洗澡时,浴池老板却要多收她两元钱,这让她很难接受。
韩大妈说,自己最近常到市体育中心附近的一个浴池洗澡。该浴池一张票的价格是4元钱,如果顾客带小凳子,就要多收两元钱。“一些年轻人带凳子到浴池里洗衣服,浴池拒绝可以理解。但老年人带凳子去洗澡就像走路拄拐杖一样,只是为了避免摔倒,多收钱太不近情理。”韩大妈说。
随后,记者走访发现确实有不少浴池都不欢迎顾客带凳子。有的浴池是直接拒绝,有的则要加收“凳子费”。市五号院社区一家浴池的售票处明确标出了带凳子、盆子需要加收费用。该浴池的老板说,他们这样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该老板说:“有些顾客带凳子、盆子来到浴池,在里面一洗就是半天,浪费水不说,还长时间占用喷头,影响其他顾客洗澡。我们加收费用也是想减少这种现象的出现,从而方便大多数人。”
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目前,很多浴池的地面铺的是地板砖,老年人洗澡时很容易摔倒。如果老年人自带凳子,就能大大降低摔倒的几率,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为商家减轻负担,因此浴池方面不应该反对老年人带凳子洗澡。金研律师集团(焦作)事务所的律师郭卫群说,商家对自带凳子洗澡的老年人加收额外费用的做法不合理。商家在开办浴池的时候,就应该把所有成本考虑进去,不应该因人而异,收取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