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蕊 实习生任芳)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政府印发了《焦作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六个办法的要求,扎实推进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我市作为典型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近年来强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实施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关停了一批小火电和小水泥企业,一些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但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压力依然很大。
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十一五”期间,我市必须确保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2%左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十五”末减少13.74%、18%。而2006年和2007年我市连续两年没有完成节能降耗目标,要完成“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后3年能耗必须年均下降5.4%,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此,市政府印发了《焦作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焦作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监测体系实施办法》、《焦作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焦作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试行)》、《焦作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试行)》、《焦作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等六个办法,旨在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