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小豹 见习记者杨珂) 3月6日,网友小风因在我市某论坛上以发帖子的形式上传“艳照门”淫秽照片,被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行政拘留五日。
3月3日5时许,网友小风酒后在朋友小张家通过电脑浏览我市某论坛网页时,将小张电脑里几张“艳照门”淫秽照片以发帖子的形式上传到该论坛,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3月3日8时许,市公安机关将还在睡梦中的小风控制。在警察面前,小风如实地交代了自己酒后上网传淫秽照片的事实。
3月6日,焦作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小风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对小风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冯火山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相关内容要求: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图片200张,淫秽视频文件20个以上就构成刑事犯罪:如不是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图片400张,同样构成刑事犯罪。如果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照片在1张与199张之间的,虽够不上刑事犯罪,但将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冯火山说,在1月份的《全国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中,中央领导就对这方面的事情高度重视。我市公安机关在这项工作上一直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像这次关于在网上发淫秽照片一事在我市还是首例。
警方在这里提醒各位网民:要文明上网,不要在网上传播淫秽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