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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市消协为咱挽回损失115.8万元
更新时间:2008-1-26 8:00:33 信息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爱红) 消费者赵某在一家农资门市部购买使用了灭草剂后,结果没有达到产品说明的效果,经消协调查调解,赵某挽回了9300余元经济损失;消费者郝女士在一家金店购买了价值1120元的钯金项链,当想换成黄金首饰时,商家以各种理由不给换,经消协调解,店主最终为她换了商品。记者日前从市消费者协会第四届二次理事会上获悉,2007年,我市各级消协组织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5.8万元。

  2007年,市消费者协会围绕“消费和谐”年主题,立足消费者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先后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品牌满意度问卷调查、化妆品质量抽检暨消费者满意度问卷调查、金融服务行业消费体察暨问卷调查等活动,并建立先行赔付机制,直接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同时开创法制维权平台,疏通制约维权的瓶颈,并与市律师协会联合组建焦作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城区19家律师事务所的40位专业律师为我市消费者维权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此外,针对不同时期消费者的投诉热点、难点及关注的问题,市消协还适时发布消费提醒和消费警示,上半年共发布各类警示14条,如“超市购物切记留小票”、“网上交易须谨慎”、“维修家电莫忘填写维修单”等,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据统计,去年全年,我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47件,解决消费纠纷1367件,解决率达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5.8万元。

新闻编辑:石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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