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玲) 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公办学校发放特级教师津贴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1月22日,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转发了国家及省《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并安排我市特级教师津贴标准调整工作。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1993年国家实行了特级教师津贴制度,明确特级教师享受特级教师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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