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言) 近期不再出台提高包括供水、供气、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的调整政策,粮油肉蛋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提价要申报或实行调价备案,保障粮食、猪肉、成品油等供应……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物价稳定。
严格控制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我市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近期不再出台提高公用事业价格的调整政策,包括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等;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落实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的各项优惠政策,确保粮食生产成本平稳。
启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为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严格控制价格上涨的连锁反应,消除群众涨价心理预期,我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
据了解,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经营者一次调高价格超过4%、10日内累计调价超过6%、30日内累计调价超过10%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力度。我市近期安排如下价格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液化石油气、化肥价格的专项检查;配合工商、质检等部门,开展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的专项检查;查处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等违法行为。对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