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佳) 1月2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实施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方案,城乡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都在救助之列。
该救助方案具体规定,对城乡低保人员每人增发一个月的低保金;对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每人增发150元救助金;对城乡低保户因大病或灾祸导致特别困难的家庭,由所在县市区确定救助人数和救助标准,进行一次性医疗和困难救助。
城市低保资金由上级拨付和本级预算的资金支出,市财政补助城区50%;农村低保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资金由市财政补助50%;城乡医疗对象和特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由上级拨付、本级财政预算或本级爱心基金支出。目前,城乡低保人员增发低保金的工作已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