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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劳动部门专家:一年不签合同等于订终身
更新时间:2007-12-21 9:11:20 信息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再过10天,《劳动合同法》就要实施,针对眼下我省一些企业“突击解雇员工”、“让员工工龄归零”等现象,商报请专家为您分析点评。

  热点一:企业单方切断工龄无效

  案例:12月14日,新郑一家大型企业要求几百名工龄在10年以上的合同工重签“劳务合同”,将职工工龄全部“归零”,部分职工由于拒绝签字被辞退。

  点评:根据劳动合同法,“主动辞职”不改变“劳动关系连续”,企业单方让员工工龄“归零”无效。用人单位要想切断员工工龄的连续性,必须是员工离职,包括办理工作交接、停止发放工资和社保、办理失业手续、转移个人档案等。

  只要员工继续在本单位上班,劳动关系就是连续的,企业采用职工“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性质,但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员工工龄依然可以累计计算。

  热点二:一年内不签合同视为“终身制”

  案例:25岁的小吕在航海路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公司始终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他问过几次,得到的回答是“公司员工都不签合同”。

  点评:赵明说,12月1日后,若用人单位在用工一年内都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下“终身”,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单位拒签合同,劳动部门将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处罚企业。

  但需要说明的是, “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着终身雇用制,更不是“铁饭碗”,员工患病、非因工受伤、确属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企业破产倒闭等,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

  热点三:企业私定“秘薪制”不合法

  案例:干汽车维修工的马师傅一个月能拿1500元钱。可每个月的工资、福利分别是多少?这些他都不太清楚。而同样干维修活的几个同事,工资待遇都不一样。“为啥干一样的活,拿的钱却不一样?”马师傅问。

  点评:明年1月1日开始,薪酬标准员工将有“发言权”,企业必须向员工明确工资制度,不能再随意私自制定员工劳动报酬、劳动定额、保险福利等规章制度。职工在同一单位同岗位、同工种,付出同等劳动、取得同等业绩情况应按“同工同酬”标准。

  热点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掏两倍赔偿金

  案例:在一家医药公司上班的张先生,今年3月份不慎被汽车撞倒造成腿骨骨折,当张先生在家休息半年后,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张先生辞退,工资只补发到3月中旬。

  “辞退我有没有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又是多少?”张先生很是不解。 

  点评:《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员工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还要按照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未满一年的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当地月均工资3倍确定,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提醒

  发生劳资纠纷这么办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举报投诉电话: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0371-65938665

  郑州市劳动保障监察队:0371-67439828    ■商报记者 王利军 

新闻编辑:石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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