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19日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 张可)“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富世的诉讼请求。”昨日上午,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审判庭里,审判长李建丽宣布,李富世因手机定位诉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侵犯其人格权一案,李富世败诉。
原告庭前激动庭后失望
昨日一大早,还未到开庭宣判的时间,李富世和妻子及其代理律师就来到中原区法院的审判庭里。
今年1月20日是一个周六,当天17时28分,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对李富世的一次手机定位惹怒了李富世,他将公司告上法庭,称公司侵犯了其休息权、生活安宁全、隐私权等人格权利。该案曾于10月30日开庭审理。
昨日宣判前,由于结果尚不知晓,李富世显得忐忑不安,情绪很激动。他和律师在讨论着这样或那样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出现什么结果后应该如何应对的问题。问其前一天晚上是否睡好,李富世则称,从有了这起案件,他几乎每天晚上都没睡好过,更别提在结果宣判前的晚上了。对于如果败诉是否会上诉的问题,李富世则表示将会慎重考虑。
9时许,被告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也到了审判庭,案件结果开始宣判。
审判庭里全体人员起立,静静地听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结果逐渐显现出来,对于一些争议的问题,法院表示认可被告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的说法,李富世原本充满期待的情绪逐渐低落下来。最后,审判长宣布驳回李富世的诉讼请求。
“我肯定要上诉。”听到结果后,李富世已没有了庭前的犹豫,明确表示上诉。
法院认定
手机定位不侵权
手机定位引发员工诉公司侵犯人格权一案在我省尚属首例,对此,中原区法院审理此案时慎之又慎。审判长李建丽说:“要判定手机定位是否侵权,得看其是否具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李建丽称,李富世虽然称公司强制对其实行手机定位,但因其领取并使用了具有定位功能的手机,可认为其已服
从了公司的这种管理方式,公司利用手机定位对李富世进行管理主观上没有过错。
那么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对李富世手机定位是否在他该休息的时间呢?李富世认为公司对其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周六下午都是其休息时间,公司不该在其休息时打扰他。
而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称对李富世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1月20日那个周六的下午,不属于李富世的休息时间。法院经过对双方证据的综合认定,最终认定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对李富世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因此手机定位不属于侵权行为。
李建丽说,如果存在侵权,对于侵权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李富世应该举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但李富世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因此,法院最后认定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对李富世的手机定位不构成侵权。
律师认为
产生社会效果已达目的
“我们审理这个案子,考虑到的不仅仅是侵不侵权的问题。”李建丽说,“科技发展应以人为本,科学有效的管理应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企业利用手机定位等高科技手段管理员工时,应关注员工的心理需求。本案被告的手机定位管理方式没有得到原告的充分理解和认同,其管理方式应予
改进。”对此,合议庭还专门将这个意思写进了判决书,提醒企业注意管理方式。
“我个人认为这种管理方式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都是可以改进的,不足以构成侵权。”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很满意。
“不管官司是否赢了,我认为这个案子已经达到了诉讼目的。”尽管代理的官司败诉,但李富世的代理律师最后表示,官司的输赢表面上只关乎李富世一个人的利益,但从社会效果来看,必会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这个案件,更多的企业可能会反省自己的管理方式是否侵权,而员工也会增强维权意识。(线索提供 黄瑞羊)
法律小知识: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