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 张可 实习生 武馨)因付车费发生纠纷,的哥王某竟将乘客刘某捅成重伤。王某虽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刘某的损失却无人承担。刘某遂将王某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损失。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不付车费的哥捅人
事故的发生还是在去年春季。2006年3月2日凌晨1时许,刘某乘王某所开的出租车到了郑州市航海中路冯庄街口。因双方对车费应付多少的问题产生了争议,刘某没管那么多,下车就要离去。王某随即下车追要车费,刘某从地上捡起砖头吓唬王某,王某则用随车携带的刀具捅向刘某。刘某的腹部、左臀部被扎伤,肋骨骨折。
后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腹部左肾裂伤、肠系膜血管破裂等,其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
案发后,感到后悔的王某又驾车将刘某送至医院救治,并主动拨打了110和120求救。公安人员接警后赶至医院将王某抓获。
不属正当防卫的哥获刑
王某被抓获后,不久就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王某辩称自己捅伤刘某属于正当防卫。王某称,案件的发生是刘某不付车费在先,且先持砖击打王某的头部,王某这才被迫持刀自卫,不过最后却防卫过当。
法庭经当庭查证,刘某当时只是从地上捡砖吓唬王某,王某就持刀捅人,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且案发当时,公安人员在现场并未发现王某头部有明显的外伤。因此,法院没有采纳王某的辩解理由。
2006年8月31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目前,伤人的王某正在牢中。
索赔损失乘客起诉
虽然王某受到了刑事处罚,但刘某受重伤的损失却无人承担。刘某查出,王某开的出租车的所有权是郑州市长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因此,刘某认为,王某当时是在履行职务,其在此期间做出伤害刘某的事,出租车公司应该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此,刘某状告郑州市长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索要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4万余元,还要求该公司按规定赔偿其伤残补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同时,刘某考虑到在这个事件中王某本身有过错,也将王某列为被告,要求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线索提供 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