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雾天气频频袭扰中原,省内高速公路许多路段被迫采取了限速通行、关闭等交通管制措施,为了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尽最大限度的减少浓雾天气给人们出行带来的不便,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支队政委冯国文带领全体民警日夜奋战在高速公路一线,实地研究制定科学合理方案,及时采取提前预告、三级分流、限速通行、间断放行、警车带道通行等多种措施疏导分流车辆,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同时还及时在相关高速公路收费站和路面上的电子显示屏上打出路况信息和限速措施,同时高速交警联合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在车辆上路时告知驾驶员前方路况信息,提醒其小心慢行,疏导车辆,避免发生堵塞。在桥梁、涵洞等易发生团雾、能见度低的地段,采取加大巡逻密度或者放置警车的方式,利用喊话器喊话或者鸣警报器的方法提醒驾驶员小心慢行,避免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省界恶劣天气交通管理协作机制。针对外省高速公路出现雾雪天气采取关闭措施时,给省内高速公路的通行带来很大的压力,为避免出现大的交通堵塞,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支队先后与河北、湖北、安徽、山西、陕西等省召开协调会,完善省界恶劣天气交通管理预案。预案确定如遇有恶劣天气,省界两个高速大队实行双报告制,省界站原则上不关闭,在本辖区实施交通管制,分流车辆。同时严查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交通环境。严查大型车违法占用快车道、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超速、疲劳驾驶和客车超员、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等违法行为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为高速公路营造良好地行车秩序。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手机短信息、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及时播出高速交警现场查处的违法车辆及违法行为,同时高速交警指挥中心的0371-68208110报警、查询、投诉电话可以同时满足30人打入,避免了占线现象的发生,让人们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准确的了解到高速公路的路况信息,并对高速公路上发生的警情和高速交警执勤执法不规范行为及时给予举报投诉,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创造了良好的出行环境。
同时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雾天行车应注意事项,首先,雾天行车驾驶员应给自己的车辆配备防雾灯,它能为其他车辆“点燃一盏灯”,能够有效地让后方车辆看到你,防止后方车辆碰撞自己。二是充分利用各种车灯提高能见度。雾天行车前,应将挡风玻璃、车头灯和尾灯擦试干净,并检查灯光装置是否完好,决不可在雾中行车车辆灯光装置残缺不全。在行驶中应打开雾灯、尾灯、示宽灯和前照灯(近光),不能使用远光灯。因远光光轴偏上,射出的光线被雾汽漫反射,在车前形成白茫茫一片,如同隔着磨砂玻璃一样,反而什么都看不见了。雾天行车可以靠路面的白色车道标线以及前车的红色尾灯来引导视线。三是当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时,必须开启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四是当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10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近光灯、示宽灯、尾灯;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五是能见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时,必须开启雾灯和近光灯、示宽灯、尾灯,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50米以上的行车间距。
另外,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高速交警依照法律规定可采取局部或全部路段封闭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除执行任务的警车和高速公路救援专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此时已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开启雾灯和近光灯、示宽灯、尾灯,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驶离雾区,但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如果车辆突然发生故障,必须迅速向高速交警报警求助,车内人员迅速撤离至高速公路护栏外,等待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