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欺客宰客
地接社被吊销执照
6月中旬,银川游客投诉:其一行36人参加华东六日游,由我市一个自称“华旅旅行社”的企业做地接。这家地接社强制要求他们每人再交纳480元的南京游览费,在旅游过程中,还强制加点、强制购物,擅自减少原定的游览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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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旅游局质监所核查,这个“华旅旅行社”根本未注册,其实际接待主体是南京丹海旅行社;该旅行社对银川游客的接待属“买人头”行为,即零团费接团后,在当地强制游客消费,通过赚取门票差价以及购物返点来补贴团费。这是严重违规行为。市旅游局依据相关条款,已提请省旅游局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长效举措:
对游客投诉的旅行社服务质量问题,查实后,暂缓通过本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如一年内出现两次此类投诉,将提请省旅游局吊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
为防此类企业“改头换面”重新注册,市旅游局决定,今年起对新注册旅游企业的法人进行风险测试和诚信度调查,在行业内无违法、违规“前科”的才能通过。
案例二:
“一日游”企业违规
重罚5000元
有媒体曝光:南京台旅观光旅游有限公司和南京南国旅游有限公司,在经营“一日游”旅游业务中,有使用无证导游、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擅自变更景点、增加购物点等违规行为。市旅游局局长曹永林带队暗访,调查发现情况属实。
按照相关规定,这两家旅行社分别被罚款5000元,同时被要求停业整顿,行业内通报批评。
长效举措:
市旅游局已向相关旅行社下发了《“一日游”企业经营的九条规范》,要求其严格执行。从8月底开始,旅游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案例三:
擅自降低服务标准
赔偿游客损失并停业整改
5月上旬,有游客投诉,其一行10人在参加南京长青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海南双飞6日游过程中,旅行社未征得其同意,擅自降低合同上标明的住宿标准,变更旅游线路。
经旅游局核实,长青旅游公司确实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经调解,该公司向10名游客合计赔偿4000元,同时被旅游局处以罚款,并限期停业整改。
长效举措:
市旅游局将会同市工商部门,对现行的“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进行修订,并对合同的签订实行网上备案,对旅行社合同履约的全过程实行监管。
案例四:
购物店售假
退款并查处
6月上旬,东北19名游客反映,位于大明路的“南京九珠貔貅馆”用伪劣商品以次充好,并用欺诈手段,诱骗游客购物3.8万元。
市旅游局接到投诉后,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南京九珠貔貅馆”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实,该店不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还涉嫌向上海一家旅行社搞商业贿赂。在责令其整改、退还东北游客购物款的同时,市旅游局还就其违法违规行为向南京旅行社行业发出了消费警示。该企业涉嫌的欺诈、商业贿赂等问题,已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长效举措:
从本月起,市旅游局开通24小时旅游投诉处理电话,在“南京旅游网”上设立旅游投诉信箱,并承诺在24小时内对投诉人进行答复。对一些旅游部门本无执法权的案件,将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
本报通讯员 童莉
本报记者 谢臻 实习生 夏婷婷
旅行社胆敢故意欺客、宰客?一旦投诉被查实,等待他们的,轻则暂缓通过年检,重则吊销营业许可证。市旅游局昨天通报了旅游市场“阳光行动”专项治理第一阶段的相关情况,一批违规的旅行社,已吃到了严厉的罚单。
市旅游局昨提醒市民:
看旅游广告,小心陷阱
本报讯 (通讯员 童莉 记者 谢臻 实习生夏婷婷)昨天,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负责人在通报会上提醒市民,“十一”出游前,要认清旅行社广告宣传上的各种陷阱。
在“阳光行动”启动后4个月,市旅游局还与工商局联合查处了涉嫌发布违规广告的23家旅行社。被查处到的旅游违规广告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虚假宣传,如一些旅行社明明没有出境游组团资质,还打出广告宣传出境游产品;另一类属不规范宣传,比如有的旅行社常用“旅游报价"全包"”、“全国百强旅行社”(未标明评选年限)等模糊字眼糊弄游客,一些旅行社还将自己投保、自己受益的“旅行社责任险”“赠送”给游客。
自市旅游局5月启动“阳光行动”旅游市场专项治理以来,市民对旅游企业满意度明显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