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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更新时间:2010-3-1 13:14:27 信息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杜玲 通讯员年新英)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一个好消息,从即日起,我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和其他在职职工一样,享受支取个人账户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待遇。

  据了解,根据日前出台的《焦作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人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被本市城镇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本市从业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自由职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

  据悉,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须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填写焦作市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地或外地户口簿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本人或家庭在本市辖区住址所在地街道居委会(社区)出具的职业身份和住址证明。

  具体缴费标准:进城务工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比例按所在单位或其他职工标准缴存;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全市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24%。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全额缴存,月缴存额一经确定,一年不变,于次年申请调整。  

  享受待遇:该《办法》所列缴存人员符合《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可凭相关材料支取个人账户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离开本市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支取个人账户公积金余额。

  该《办法》所列缴存人员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按《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要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文章录入:殷爱萍    责任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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