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经典微视频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经典山阳 小记者 焦作论坛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经济频道 > 经济新闻 > 正文

经济频道

广东: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更新时间:2022-6-30 9:10:51    来源:新华社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了解到,广东省日前明确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22个困难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之前,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享受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政策。现在,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以及娱乐业等17个困难行业也可以申请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

  据悉,17个困难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4月底前补缴;其他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三项社保费,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1月底前补缴。

文章编辑:施筱雯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广东: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2022-6-30 9:10:51    来源:新华社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了解到,广东省日前明确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22个困难行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之前,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可享受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三项社保费政策。现在,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以及娱乐业等17个困难行业也可以申请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

      据悉,17个困难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4月底前补缴;其他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三项社保费,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1月底前补缴。

    文章编辑:施筱雯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1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电话:(0391)8797000